支付业务基石概念解析:账户侧与收单侧的责任划分与监管逻辑

2024-12-28
来源:网络整理

01

支付业务的基石理念

我们是

《宜川知识点|支付业务简介》

里面介绍了一个技巧:

掌握“账户端”和“收单方”两个概念是理解所有支付服务的基石:

收单方业务以收单业务为代表,是收单方的支付机构,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

这种情况很常见。

让我们更进一步。

支付业务的监管规定多种多样,但监管逻辑非常清晰。

“谁的客户(账户)负责”和“谁的商户(收单方)负责”。

根据“谁的客户负责”的原则,账户侧支付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赌博等非法目的的,账户侧支付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谁商户负责”的原则,特约商户提供的支付服务若用于赌博等非法目的,涉及赌博等非法目的的,由收单方支付机构承担责任。例如,如果特约商户是电商平台,但该平台从事违法交易(涉及黄赌毒),那么电商平台的支付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有一个基本但重要的原则需要理解。如果本应使用获取逻辑执行的交易改为使用账户支付逻辑执行,就会存在合规缺陷。

请牢记这一原则,并将在下面对其进行扩展。

02

什么是支付代理服务?

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代理支付服务进行准确界定。从市场惯例来看,代理支付服务属于支付服务。

代理支付业务是指商户主动从商户结算账户(或企业支付账户)向指定客户账户发起支付的业务。代理支付可以追溯到金融产品的分红,如基金分红、保险分红等。金融产品会定期向客户付款,这就催生了代理支付业务。在代理支付业务中,支付机构通常无需与收款人签订合同,支付要素少,按笔收费,无退货或撤销功能,支持单笔实时支付和批量支付。代理支付业务可分为有交易背景的支付和无交易背景的支付。

交易后台支付

具有交易背景的代理支付服务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供应商结算、物业水电缴费等,需要以基础交易为基础。通过提前向支付机构发送支付指令,支付机构将自动发放至商户指定的第三方结算账户。 。使用代理支付可以减少商户重复录入支付指令和人工操作,提高结算效率,广泛应用于供应链管理中心。

无交易后台支付

无交易后台代理支付服务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理财借贷、理财提现、代理工资支付等。无交易后台代理支付通常用于一对多的支付场景。由于代理支付业务中收款人并非支付机构的客户,支付机构无需对收款人履行反洗钱检查义务。因此,没有交易背景的代理支付业务风险相对较高。洗钱风险和税务风险较高。

以灵活用工为例,企业通过代理支付服务结算到职工个人结算账户。如果公司的资金账户和收款人的结算账户不属于同一机构,无论是收款人的结算账户还是公司的付款账户和付款信息都无法显示工资支付痕迹,很容易被用来违规逃税的法规。正常经营中,企业通过总清算中心的大小额清算系统办理交易,收款人账户中的资金和信息流向非常清晰。

值得指出的是,2021年初,为进一步提高支付机构监管法治水平,遏制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又称《支付机构新规定》),其中第一条第二条明确将支付账户开户主体限定为“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法人支付账户已悄然被取消。排除。这意味着支付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的目的是回归支付交易处理,而不是资金。仓储服务。可以预见,未来支付机构新规实施后,此类取消企业支付账户的措施将导致代理支付业务失去现有账户功能的支持。

不接订单购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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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境支付的兴起,代理支付服务也常用来向商户发放资金进行跨境出口收款。这种做法也属于灰色地带。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发布《洗钱风险提示(2019年第4期)——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明确“禁止不接受订单的购付汇业务” 》并强调,“支付机构在不接受订单的情况下开展购付汇业务”,过程中未对交易主体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适当审核,未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尚未明确是否禁止“不接受订单代收结汇”,但根据前述监管原则和精神“不接单收结汇”也可能招致监管的负面态度。也就是说,支付机构应该采用收单业务逻辑,帮助国内商户完成出口收款。 “收单业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优选境内支付机构与境内商户完成“特约商户”准入,并履行业务开展和反洗钱义务三原则,不能在境内完成资金发行。 “支付业务”的形式。

还记得文章开头提到的内容吗:

“如果本应使用获取逻辑执行的交易改为使用账户支付逻辑,就会存在合规缺陷。”

03

什么是T0垫资业务?

T0预付款将与代理付款一起进行,也可以出现在收单业务中。核心是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T0预付业务并非支付机构的特许经营业务,而是支付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

根据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资金交易应按T+1进行清算,商户无法在交易当天立即收到交易资金。为了吸引优质商户签约,鼓励收购外包机构拓展商户,部分支付机构会提前向商户结算资金,并以T+0(当日结算)的形式收取相应费用。单一外包代理结算佣金。在T0预付业务中,支付机构主要利用银联授信业务与特约商户进行实时结算。

开展T0垫资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仅限“远期垫资”,必须以真实交易背景为基础,先交易后垫资;

仅限结算资金提前到账服务,不可转让提供信贷或融资;

仅限上线90天以上、正常交易30天以上的商户。

新修订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专门经营支付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授信活动。 “支付应回归本源,切断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之间的不正当联系”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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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收服务

托收业务又称“代扣代缴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收款业务的通知》,收款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收款机构按照约定频率向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款项,金额及其他条件。收款人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收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逐案与付款人确认交易。

托收业务由两个环节组成:开户机构向付款人提供支付服务,托收机构向收款人提供托收服务。

以往,一些收款机构在提供收款服务时,没有严格审核付款人的具体授权,或者直接向收款人开放收款支付接口,成为恶意收款人非法获取付款人资金的工具。这也是催收业务风险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催收业务的通知》专门强化了催收的授权模式和适用场景。

收款业务授权模式

收款业务授权分为“强授权”和“弱授权”两种模式。 “弱授权”是指成对授权方式,通过不同协议之间的联动来获得支付方的完整授权; “强授权”是指三方授权方式,即各方签署同一协议,获得支付方的直接授权,确认多个实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同的授权形式对应不同的基本交易场景。

催收服务适用场景

05

什么是笨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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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催收场景白名单中,“小额便利”类型争议较大,存在模糊的空间。为了管理和控制风险,“跨代理业务”和“内部代理业务”都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本质上,监管部门已经留有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跨代理业务

又称“跨行托收”,是指付款人的付款账户和收款人的收款账户开立在不同的机构。此时银行间资金转账需要通过银联/网联进行清算,因此此类收款业务银联/网联需要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本组织的业务

又称“代收”,是指付款人的开户机构与收款人的开户机构相互竞争。此时的资金划转属于开户机构自身的内部资金划转,不需要通过银联清算。因此,只需开户机构需要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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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免密码支付服务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上面的内容,有三层含义:

首先,无密码支付的本质是一种支付服务;

其次,为满足代收业务场景的要求,还可以在代收业务的支付环节嵌入免密支付功能。

最后,如果不满足收款业务场景的要求,可以考虑设计无密码支付。

收款服务与免密码支付

托收业务向无密支付转变

“先用后付费”、“定期扣费”是不少互联网商家推出的服务方式,旨在增强用户粘性,培养支付习惯。由于监管明确限制了催收业务的场景,在市场实践中,网上还款代扣代缴的设计可以从催收业务转变为免密支付。

代扣代缴业务向无密码支付靠拢的难点在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要求无密码支付“在每次交易活动后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送支付指令”。已完成。”实际操作中,“先用后付”可能会汇总上个月的多笔交易订单,然后一起支付。为了降低合规风险,可以考虑的方法包括:

用户同意首次使用相关产品后,每笔延期付款账单均应经过用户确认,避免未经用户确认就被定性为代收服务。在账单日向用户发送账单,并明确注明每张账单的具体信息以及该账单已得到用户确认。在进行无密码支付的同时,可以设置用户的账单信息并可以打开和关闭开关,赋予用户独立的业务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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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分期付款业务

借鉴BNPL的理念,信用分期付款业务是商户提高商品交易转化率的手段。这也反映了用户消费习惯的变化,在3C产品购物中很常见。具体来说,支付机构将以应用插件的形式嵌入商户收银,向用户展示并提供固定费用分期付款的支付选项,并提供免息期。

这一过程的实质是支付机构通过对接金融机构(持牌借贷机构)的信贷资源提供的贷款协助服务。在业务底层逻辑中,用户向持牌借贷机构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并授权前述持牌借贷机构委托支付机构直接向商户支付相应贷款,从而完成交易价款的支付。此过程也称为“委托付款”。用户不需要承担分期费用或贷款利息,而是实际上由产品卖家承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息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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