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猝死事件责任归属:学校、保险公司、家长谁买单?海南法院二审判决案例解析

2024-12-29
来源:网络整理

体育是一门旨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必修课程。但由于体育锻炼往往涉及较大的动作,存在一定的受伤风险。

如果一名学生在学校体育课上猝死,学生的猝死由谁来“买单”,是学校、保险公司还是家长?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起女生在体育课上猝死案作出判决。

跑400米突然晕倒

一节体育课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所学校九年级班的体育老师王老师组织学生热身,然后分成小组进行胡萝卜深蹲游戏。失败的学生时不时受到跑步400米的惩罚。

由于小林队输掉了比赛,小林被罚跑400米。罚球期间,小林突然晕倒在跑道上,没有人碰触。附近的学生立即打电话给王老师,王老师来到小林身边,通过按压虎口和人体进行紧急救援,并立即向班主任通报了此事。

随后,校医也赶到操场对小林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期间,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现场救治。小林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晕倒两次但未找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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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陈是小林的父母。法官经调查得知,小林在八、九年级的体育课上两次晕倒。通过掐虎口等急救,他很快恢复了意识。送往医院后,未查出具体原因。

小林的妈妈陈女士曾告诉班主任,小林晕倒是因为经常玩游戏、不好好吃饭导致低血糖造成的。

琼中县教育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学校责任保险协议》,购买学校责任保险。小林所在的学校是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为此,林某、陈某将学校告上法庭,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谁负责?三方焦点分析

林某和陈某认为,如果没有学校组织的跑步活动,小林就不会晕倒。学校明知小林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跑步,但还是安排小林跑步。这就是小林晕倒的全部原因,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学校认为已为学生购买了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认为,受害人小林身体有问题。由于他在学校多次晕倒,学校多次通知家长带他去医院检查,但家长并未重视,也没有对小林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发生严重故障。同时,根据保险公司与学校签订的保险协议,精神损害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对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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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林父母34万余元。小林父母不服,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额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天学校体育课内容相对较弱,活动强度与小林的年龄和身体能力不符。风险水平极低。母亲陈女士还表示,小琳没有任何其他疾病或不适合参加活动的特殊体质。他只是低血糖。因此,学校的体育教学活动并无过错。

抢救无效后突发疾病死亡和个人身体原因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排除学校正常反应时间,次要原因是救援和应对措施不足。学校举办体育活动并没有错。这种行为并没有过错。你无法因窒息而停止进食。不应因为担心可能的法律责任而强迫教育机构停止正常的体育活动。

小林的去世给父母林某、陈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应给予他们足够的精神安慰。林某、陈某请求学校按照《学校责任保险协议》约定的最高保险限额进行赔偿,并获得批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保险公司赔偿。

记者 邢东伟 翟晓功 通讯员 付平 李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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