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采购的能源、燃气等能源一般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即按月付款时,先处理临时付款,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月末,根据外购电力用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款。账户账户。
外购能源成本的分配是通过编制外购能源费用分配表进行的,其会计原则为:
1、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电力费用,包括燃料、动力成本项目,分别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科目和相关产品成本明细科目和借项;
2.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电力成本、用于基本生产和没有专用成本项目的辅助生产的电力成本以及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电力成本分别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成本。借方为费用和管理费用总账科目及相应的明细账。购电总成本根据有关转账凭证或付款凭证记入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料、动力无特殊成本项目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成本和动力成本可以分别计入原材料成本项目和制造费用项目,计入原材料成本和制造费用。
外包电力费用的核算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每月缴纳能源费用的日期基本固定,从每月缴纳日到月底应缴纳的能源费用类似。每月缴纳的能源费用视为应付能源费用,在支付时直接借记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计算的,即付款时按临时付款处理,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次在付款时借记每月月底,根据外包电量的用途分配费用。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原借记应付账款科目的临时付款予以冲回。
应付账款科目借方记录的本月支付的能源费用通常不等于贷方记录的本月应付的能源费用。如果是借方余额,则本月缴费大于应付金额的为多缴的能源费用,可以冲减下个月的应付费用;如果是贷方余额,则为本月应付的未支付能源费用大于已支付的金额,可以冲减下个月的应付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