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国执行信息网披露,第三方支付平台先锋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支付”)生成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标的额达1.37亿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本次执行案件涉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与先锋支付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为“网络组”)。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查明的事实。 2017年,渤海银行与先锋支付、银联签署《支付业务合作协议》,规定先锋支付委托渤海银行借助信用业务服务平台向旗下商户提供支付服务,三方将合作开展“银行垫付”模式支付业务。交易流程是银联根据 Pay的支付指令将信用交易转发给发卡银行,并将发卡银行的交易处理结果反馈给 Pay。
2019年6月末,渤海银行按照声明完成资金划转,但先锋付款人未能补充资金,导致渤海银行损失共计1.07亿元,并欠渤海银行服务费531.66万元。先锋支付出具承诺书,表示将在约定期限内偿还1.47亿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同时,网通集团向渤海银行、银联出具《无条件担保承诺书》,称:“网通集团与先锋支付为同一集团公司”。并承诺履行先锋支付在《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中的全部义务,为履约提供无条件保证。若先锋未能支付相关费用,网通集团将代其偿还所有应付款项。若发生违约,网通集团应向银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银联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支付各项费用。网通集团同意继续付款,直至全部款项还清。
此后,先锋支付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网通集团也未能承担担保责任。渤海银行将前两人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先锋公司的付款构成违约,网通集团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先锋公司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先锋支付需偿还渤海银行垫付的本金、罚款、服务费等,网通集团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从本次执行案件来看,上述判决金额共计1.37亿元。
网通集团和先锋支付同属于先锋集团。回顾本案背景,2019年6月17日,先锋旗下上市公司中信控股披露,先锋支付客户承认挪用先锋支付准备金账户14.95亿元。截至7月初,中新控股暂停交易,并表示稍后将就先锋支付违规细节发布公告。调查结果公告显示,先锋支付客户相关高管擅自变更客户在先锋支付的授信额度,从而挪用先锋支付信托基金资金。
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先锋支付的违规行为涉及挪用资金,中新控股将采取包括填补挪用资金在内的补救措施。公告称,就第三方而言,没有证据表明集团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挪用资金或从挪用资金中获利。当时,其董事会包括网通控股CEO盛佳等人,管理层包括CEO彭耀杰等人。
2019年7月5日,因先锋集团恶意操纵先锋支付,挪用所属企业资金,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先锋支付停业整顿,并要求其制定客户备付金计划。人民银行继续配合先锋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 8日,先锋支付接受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后停止运营。距渤海银行补充资金失败仅10天左右。
天眼查显示,先锋支付目前有9条执行信息,总执行金额2.39亿元。央行官网信息显示, Pay持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辽宁省)和互联网支付(全国)两项支付牌照。法定代表人为刘刚。刘刚和先锋支付多次被限制高消费。先锋支付也多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