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破获特大诈骗网络,揭秘电信诈骗分子如何绕过两卡实名制

2025-01-02
来源:网络整理

新华社深圳8月2日电:手上有数百张手机卡、银行卡,电信诈骗分子如何规避“两卡”实名制?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周克、王晓丹

花100元购买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组成的“四件套”,通过快递以2000元的价格倒卖给全国乃至海外的诈骗团伙,并用于收款、转账、诈骗等。洗钱。逃避公安机关对资金链的追查。

近日,深圳警方破获一个特大诈骗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名。记者跟踪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购买身份证复印件或使用假身份证批量申领手机卡,买卖、持有大量银行卡,导致真实身份无法办理。实际操作中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卡限制、账户实名制等。 。

收购、伪证、倒卖、洗钱一站式服务。手机卡、银行卡已成为洗钱的工具。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获悉,近日,龙岗警方侦破了一个巨大的诈骗网络。专案组在全国17个城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名,现场缴获假身份证。银行卡933张、银行卡1892张、U盘1070张、手机265部、电话卡621张、密码234张、假公章246枚以及一批证件制作设备。涉案金额巨大。

记者采访发现,该犯罪网络由深圳南湾街道的团伙成员(卡老大)、外地卡商、快递行业“内部人士”、诈骗团伙、洗钱团伙(水屋)等组成。他们主要收购和销售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四件套”,形成黑色产业链。

有专人购买“四件套”。 “卡贩子”以100至300元的价格收集“四件套”,然后以350至400元的价格卖给“卡贩子”。办卡人每申请一张银行卡,即可获得“卡商”100元的奖励。

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创建假身份证。 “卡管家”将收集到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制假中心,由制假中心制作一张假身份证。这种假身份证除了没有电子芯片外,与真身份证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卖给诈骗团伙。 “卡老大”借助物流、快递公司“内部人士”,向全国13个重点电信网络犯罪区域的人员出售全套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实物信息,以及东南亚、欧洲等国家的海外电信网络。骗子。

三方支付功能_三方注册支付宝怎么弄_第三方支付注册

经查,“卡管家”以800元至2000元的价格向境内外诈骗团伙出售“四件套”,合计销售金额数千万元。快递“幽灵”每笔交易可以获得7个百分点的佣金。

“这套卡最终成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工具。”龙岗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刚表示,诈骗团伙获得赃款后,将其交给“水屋”,将赃款转入购买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账户。赃款将在几分钟内快速转移至二三级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资金池,然后提现至八级银行卡,以避免警方追捕。

使用假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大量买卖银行卡

记者调查发现,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身份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申领手机卡、买卖银行卡等行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下达的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等已实际运行。失败的。

——假身份证批量申领手机卡。 2015年,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打击电话“黑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电信企业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的居民身份证件。

李刚介绍,一方面,涉案犯罪嫌疑人在实名制建立前购买了大量“囤积”的手机卡。另一方面,他们通过购买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假身份证批量申领手机卡。虽然用户的身份信息被输入到电话网络接入系统中,但它实际上并不是用户的信息。据估计,该犯罪团伙买卖手机卡数万张。

——银行卡获取难、销售难。原银监会2015年底下发的《关于银行业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同一客户原则上不得在同一个银行开立超过4张借记卡。同一机构、同一代理人可以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卡。原则上不超过3件。

办案民警坦言,虽然银行对可申请的卡数量进行了限制,但对于非法持有和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很强的约束力。由于违法成本很低,犯罪分子大量买卖银行卡。银行卡限制令和账户实名要求在实践中也失败了。

涉案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要给钱,就会有人愿意去办卡。一家银行给你一张卡100元,五家银行给你五张卡500元。银行卡上会标有您的姓名和密码,然后在境内外出售。

2017年8月,一名男子在深圳罗湖过境时被抓获,携带92张银行卡。 92张银行卡没有一张是他的。负责查验的海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银行卡分别属于10家银行、20余人,属于非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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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实行实名制,被不法分子利用。李刚称,他使用假身份证注册了第三方支付账户。诈骗分子得手后,将盗取的资金从银行卡转入第三方支付账户,再从第三方支付账户转入银行卡。他们操作频繁,资金层层转移。被“清洗”过的钱很难追踪。

管理规定要长出“牙齿”,实名制还需落实到实践中

据统计,在深圳市龙岗区,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占全年案件量的70%。李刚认为,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两证”遏制欺诈行为不受控制。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上游,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中游,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犯罪而网络诈骗则是下游,形成了对公民的彻底侵害。个人信息黑色产业犯罪链条。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不断受到打击。主要原因是“上游非法收购来源难以揭露,中游非法交易环节难以打击”。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需要在管理规定上长出“牙齿”,加强对手机卡、银行卡办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丽泽认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应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确保人卡一一对应。将银行卡交易、非法占有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切断渠道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除了加强‘两卡’监管外,还需要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王正图表示,与传统银行业相比,对第三方支付的处罚大多属于部门规定。建议将部门规章上升为立法层面,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聂丽泽表示,公众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出售给他人以获取蝇头小利。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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