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强化信保业务风险防控,财险公司专项自查报告提交截止9月30日

2025-01-02
来源:网络整理

记者近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防范和化解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业务风险,关于《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效果,中国银行保险业保监会今年7月份组织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了信保业务专项自查,按照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9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据悉,自查报告将作为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或研究性检查的重要参考。此外,银保监会将重点针对自查不深入、全面回避问题的企业,酌情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调查检查。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签约日期或保险起始期限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之间的所有未到期和待定赔款信用保险业务(不含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二是自信用保险业务开办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针对单一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未到期未决赔款的融资信用保险业务。

自查重点主要包括《办法》规定的以下情况:一是信用保险业务是否超出承保限额;二是信用保险业务是否涵盖禁止类业务;三、是否存在禁止经营活动;四是内部人员是否存在因内控管理薄弱而未执行现行操作流程或规章制度而面临操作风险的情况;五是是否存在因组织架构、人员架构、制度建设、承保经验、征信对接、数据积累、理赔不及时等风控体系不完善,导致风险暴露过大的问题;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并已报告的不当提款情况?相关准备金的状态,例如待决和未报告的待决;七、是否存在因发生大额赔偿案件而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的情况;八、自查发现的其他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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