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给大家分享一下现行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消防标准》()第5.2.1、5.2.2、5.2.4、5.2.5、5.2.8条,对于第5.2条的说明。 9、5.2.10请先阅读文章原文(为了方便大家参考,以截图的形式附上文章原文,文章的描述在截图下方):
5.2.1 原文
表 5.2.1 规定说明
5.2.1 条款说明:确定本规范表5.2.1中项目及防火间距的主要原则和依据如下:
1 与本规范第3章“火灾危险分类”一致。
配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的下列规定:
1)释放源,即可能释放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的场所或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为15m。
3、吸收国外相关标准的适用部分。本规范表5.2.1中的项目及防火间距与国外大部分工程公司的相关消防及装置布置规定基本一致。
4、充分考虑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和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范围)。
1)装置内火灾影响距离约10m。 2)可燃气体扩散范围:
(1)正常运行时,A、B、工艺设备周围面积约3m;
(2)液化烃泄漏后,可燃气体扩散范围一般为10~30m; (3) A、B类液体泄漏后,可燃气体扩散范围为10~15m;
(4) 使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B。 C类液体泄漏后,可燃气体扩散范围一般不超过10m;
(5)氢气水平扩散距离一般不超过4.5m。
3)(英国石油工业防火规范报告):汽油风洞试验,油蒸气向下风侧扩散距离12m,
5 项目确定依据:
1. 点火源。点火源主要包括明火、红热表面、电火花、静电火花、冲击和摩擦、化学反应和自燃。根据石化企业工艺设备的实际情况,在确定规范表5.2.1中的项目时,主要考虑明火、红热表面和电火花,故表中列出以下设备或建筑物:
(1)明火设备:
(2)控制室、柜室、变电站、实验室、办公室等建筑物是装置内的重要设施,也是产生明火、火花的场所。有的也是人员聚集的场所,其防火要求相同,所以合并为一项;
(3)工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
2)释放源。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设备设计规范》中关于释放源的规定,结合石化企业工艺设备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消防要求,确定了释放源。分为四类:
(1)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 (2)设备储罐:
(3)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
(四)隔油池、污水池(有盖)、酸性污水池、含有易燃液体的含油污水池;
6 表5.2.1中可燃材料类别和防火间距补充说明如下:
1A。 B类、A类液体和A类气体,以及工作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B类、C类液体设备均为释放源。与明火或有电火花场所的最小防火间距,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协调,设定为15m;
2)A类液体,即液化碳氢化合物,其蒸气压高于AB类液体。事故分析也证明它们比A类液体更危险。 B类及大宗液体,其设备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防火间距设定为22.5m(15m的1.5倍);
3)B、C、B类液体和B类气体设备不是释放源,但由于易受外界影响而形成释放源。与明火或有电火花的场所的最小防火间距为9m;
4)C.闪点高于120°C的液体状液体既不是释放源,也不易受外界影响而超过其闪点。因此,对该类设备的防火间距没有规定。设计时,仅考虑其他间距要求;
5)工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一旦泄漏会立即燃烧,故不作为释放源。它与明达设备的距离仅考虑消防要求。本规范规定其与明火设备的最小距离为4.5m。
6)确定明火加热炉与其他设施的最大距离时,从明火加热炉炉体最外缘开始计算。
7)部分石化厂根据生产特点需要设立C级仓库或B级货物储存间。此次修订增加了丙级仓库或乙级货物储存间与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8 装置储罐组是工艺装置的一部分,故本次修订将99版规范表4.2.8和表4.2.1合并,形成表5.2.1。
9 部分装置设有含油污水预处理设施,故表5.2.1中增加隔油池、含有易燃液体的污水池(有盖);硫磺回收装置中的酸性污水箱,以及焦化装置中去除焦炭和油的污水箱也具有隔油性能,因此被列为同一类。
5.2.2 原文
5.2.2 条文解释:本条主要指与明火设备关系密切、联系密切的设备。例如:
1、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器、再生器和副燃烧室可靠近布置。反应器在正压下封闭。蓄热室及其副燃烧室为无外露火焰的内燃设备。同时,辅助燃烧室仅在运行的早期阶段被点燃。此时反应设备尚未受油,因此影响并不大,因此是防火的。间距不受限制。
2、减压蒸馏塔与其加热炉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根据输油管线工艺设计的最小长度确定;这种管道的生产要求散热少、压降小。管道过长或过短都会不利于蒸馏效果,因此不受防火间距限制。
3、加氢裂化、加氢精制设备等的反应加热炉和反应器。由于加热炉的输油管线生产要求温降和压降尽可能小,管道材质为不锈钢或合金钢,价格为反应加热炉与反应釜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受限制。反应器一般位于反应产物热交换器和反应加热炉之间。反应产物换热器一般布置在反应器附近,因此反应产物换热器与反应加热炉之间的防火间距没有限制。
4、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气燃烧炉为内燃设备,无外露火焰。液态硫磺的凝固点约为117°C。生产过程中,硫不断转化,需要二次冷凝捕集。为了防止设备之间的泄漏 管道被硫堵塞,这就要求酸性气体燃烧炉及其相关设备布置紧凑。因此,酸性气体燃烧及其相关设备之间的火距不受限制。
5.2.4 原文
5.2.4文章描述:燃气液分离罐、燃气加热器等是加热炉的附属设备,但存在着火危险,因此规定最小距离为6m。
5.2.5 原文
5.2.5 文章解释:以A类和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聚合液体,如溶液聚合过程中以氢化汽油为溶剂的丁二烯橡胶胶液,其胶液浓度为20%和80%左右。它是氢化汽油或抽余油。虽然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但由于其粘度高,容易堵塞管道,并且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较大的压降。 ,因此要求间距小,并满足消防的需要。溶液聚合胶的调配罐、储罐与相邻设备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当调配罐和储罐总容积大于800m时,距离小于7.5m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小于等于800m时,无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8 原文
5.2.8 文章解释:将设备布置在露天或半露天,不仅是为了节省投资,更重要的是为了安全。由于是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可燃气体很容易扩散。 “受自然条件限制”是指工厂所在地区是严寒地区,沙尘暴、雨雪天气较多。工艺装置的旋转机械设备,如套管结晶器、真空过滤器、压缩机、泵等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室内。
“工艺特性”是指生产工艺的需要。例如,化纤设备不能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半露天布局”包括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工厂布局。
5.2.9 原文
表5.2.1
5.2.9 条文解释: 认为组合装置中的所有装置或单元同时启动和停止,同时进行检查。因此,各设备或单元之间的距离是由同一设备的相邻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的,而不是由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的。这样既保证了安全又节省了空间。
5.2.10 原文
5.2.10 条款说明:大型接头装置或装置发生火灾事故时,必要时消防车需进入装置内灭火。考虑到消防车进入装置后不需要倒车,比较安全。装置内消防路两端必须相连;道路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设备周围应有环形消防车道。道路相连,两个出入口应设在不同方向,以利于消防作业。在小型设施中,消防车在灭火时通常不会进入设施。当装置外两侧有消防道路且两条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直通道路,且控制设备所占面积与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