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为公司股东?上海金山区检察院成功帮助小怡卸下38万元债务

2025-01-08
来源:网络整理

小毅(化名)作为A公司唯一股东,卷入买卖合同纠纷,被判偿还债务38万元。但面对这种情况,小怡坚称自己从未听说过A公司,不知为何她突然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股东。

不知不觉就成了公司“老板”?上海金山区检察院收到小怡的检察监督申请后,成功帮助小怡卸下了莫须有的“天债”。

“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法院已经解冻了我的账户,我不再是被执行人了。”近日,已经恢复正常生活的小毅兴奋地告诉检察官。

莫名成为公司“股东”

2020年7月的一天,小艺照常使用微信支付,手机界面却弹出账号被冻结无法使用的提示。她尝试使用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付款,但均提示账户被冻结。

“只是正常付款,怎么突然所有账户都被冻结了?”一头雾水的小毅赶紧去银行询问原因。小怡从银行工作人员处得知,她已被法院列为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她名下的所有账户均被冻结。

“我只是一名普通工人,没有注册过公司,也没有提起过任何诉讼,怎么能成为被执行人呢?”小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自己卷入了一起涉及A公司的交易,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其列为违约人并限制高消费。

根据民事判决,A公司系自然人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唯一股东为孟。 2018年6月,A公司股东变更为小易。后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注销,小毅成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股东承诺负责偿还公司未偿债务。 2019年7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A公司拖欠货款38万元且到期未偿还,并提交了由A公司、孟某盖章签字的欠条。 2020年2月,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小艺、孟某共同支付货款38万元。判决生效后,B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小怡是被执行人,她名下的所有账户均被冻结。

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为“老赖”后,小艺立即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再审,称自己没有开过公司,工商登记材料是孟某伪造的。但由于证据不足,她的申请被拒绝。

揭开“李鬼”冒充“李逵”的真相

2020年8月,小毅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月,孟某因盗窃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揭开“李鬼”冒充“李逵”的真相后,小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A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经市场监管总局审核,A公司变更股东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小易”的签名并非真实小易的签名。 A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故于2021年9月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撤销A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决定。

但因申请再审期限已过,法院依法终止本案。 2022年2月,无助的小毅来到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助力化解“天上掉下的债”

检察官受理案件后,依法审查核实了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易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小易自始就不是A公司股东,存在A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无需处理,继续承担责任,故无需对A公司货款承担还款责任。

2022年7月,金山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2023年2月,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判决孟某与A公司共同向B公司支付货款38万元。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小怡成功摆脱了“天债”,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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