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支付方式包括电汇、现金等)。转让方收到货款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股权转让协议、变更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变更公司股东名单。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有三种,可以是现金、资产或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全额支付对价。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较为复杂。
2、股权转让支付款项的若干问题
1、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缴纳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资产、其他股权支付。
2.中国法律规定,转让方在资产清理、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批准或备案后,将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暂停交易,并征得相关产权转让审批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三、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规定支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转让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果金额较大,一次性付清有困难,可以分期付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人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需提供法定担保,并以银行同期贷款为基础。延期支付期间应向转让方支付利率,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对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