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原则详解:从合同订立到争议解决的全过程管理

2025-01-13
来源:网络整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合同的构成和内容

1、从合同管理程序来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披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争议和诉讼、合同分析总结。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调配合原则、维权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合同集中管理原则、全流程风险管理原则、统一标准原则。

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专用条款、一般条款三部分组成。

4、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①、中标通知书; ②、投标书及其附件; ③、特殊合同条款; ④、一般合同条款; ⑤、技术标准和要求; ⑥、图纸; ⑦、计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⑧、其他合同文件。

5、合同文件及合同内容如有变更,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工程合同具有标的具体、周期长、条款多、内容复杂、覆盖面广的特点。谈判的成功取决于过程中的策略和技巧。

7、谈判人员的组成:谈判人员的组成应根据谈判项目的规模、技术难度、对手情况、竞争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战略等因素进行组成。

8、工程合同谈判一般由三类人组成:1)懂工程法律法规的人; 2)懂工程技术知识者; 3)懂经济知识的人。

9、谈判前应注意收集合同相关信息:如合同方及项目的各种基本信息和背景资料,包括对方的资信状况、合同履行能力、现有履约情况等项目起源、征地情况、资金来源等。等待。

10、制定谈判策略:通过收集、整理业主、对手情况、建设项目规模等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条件,合理制定谈判策略。

11、合同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合同标的是工程合同的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谈判时,首先要确定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2、合同签订

1、保持拟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尽量使用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总合同示范文本,并完整填写合同内容。示范文本规范、程序、系统、实用、平等、合法,内容详尽、组织清晰、责权明确。

3、合同审查主体:

(1)发包方:主要了解两个方面:主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2)承包商:建筑市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只有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承包其范围内的工程。 (资质)

4、合同价格:

原则风险管理案例分析_风险管理原则_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是

(1)合同价格需注明是否含税、税金总额、税率、发票类型。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模式的,应确定包干形式。如总价包干、单价包干、部分总价包干等。

(3) 使用固定价格必须消除风险范围协议。

(四)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双方约定百分比系数或采用绝对值法。

(5)约定付款方式;

(六)竣工结算方式和日期;

(七)建设工期条款;

(八)违约责任;

(9)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价的3%。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预留质量保证金。存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3、合同履行情况

1、项目层面,项目部应按照合法履行、诚实信用、全面履约、协调配合、保护权益、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2、合同变更程序:

(一)提交申请; (2)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必要时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签字。重大变更须报企业法人签字; (三)业主签署并形成书面文件; (四)组织实施。

3、合同缺陷处理原则:

(一)补充协议(属于合同专用条款);

(二)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惯例确认: 1)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确定,或者按照同一交易中常见或习惯的交易行为;

(三)在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况如下: 1)标的物逾期交付的,价格上涨的,按照原价款计算,新价款按照新价款计算。如果价格下降则实施; 2)标的物逾期提取 逾期支付的,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

4、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施工及服务时,有分包商时,应提供临时水电连接、垂直运输设备、土建封闭、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服务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服务与配合管理,并收取相应管理费。

5、总承包管理:是指对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或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组织分包单位图纸联合评审、设计文件交底、工程竣工资料汇总等管理服务。应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6、总承包合作:是指向分包单位提供临时水电连接、垂直运输机械、施工脚手架等。该费用通常包含在报价中。如果合同价格不包含此报价,则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容纳。超出约定范围的,收取合作费,否则不收取合作费。

4. 施工合同变更及索赔

风险管理原则_原则风险管理案例分析_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是

1、合同变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按本条约办理。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或增加额外的工作;

2) 取消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但将工作转让给他人的除外;

3)改变合同项下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征;

4)改变工程基线、标高、位置、规模;

5)改变项目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变更权:承包人和监理人均可提出变更意见,由监理人签发,并须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可签发。

3、变更程序:

1)承包商提议:监理单位发出变更指令,说明变更原因以及变更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2)监理人建议:应征得承包商同意,并说明实施原因以及对工程合同价和工期的影响。监理人应当经承包人同意才发包,不同意的监理人无权发包。

3)变更执行:承包商收到变更指令后,如认为无法实施,应立即提供无法实施的理由;如果认为可以实施,应当书面说明对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4. 改变估值

1)如果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有相同价格的,则确定同一工程的价格;

2)如果没有相同但有类似的,则参考类似商品的价格;

3)变更工作量超过15%的,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原则确定变更工作单价。

5、估价程序:承包商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估价变更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审核并提交给承包商。监理人对估价有异议的,应当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审批。逾期未获批准的,按已批准的处理。

6、主张:主张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

欢迎评论转发,每日重点内容整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