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利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文化舆论占据网络阵地,宣传我院,塑造我院良好形象,推动网络安全信息管理迈上新台阶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研究所网站和微信公众订阅号交换、传输、发布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 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可供社会公众查询。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公开的商业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有关材料和文件,不得在研究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 设立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和指导全院网络信息处理工作,负责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订阅信息的审核、发布和管理。账户,并对所属二级网页进行检查和监督。 研究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研究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研究所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科研部、推进办、组织人事部、农业经济信息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医院各直属单位设有网络信息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的网络管理和信息发布。 网络信息管理员名单报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备案。 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条 医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坚持“一事一审”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院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 研究所办公室和农业经济信息所负责对研究所网络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网站保密检查。
三、互联网信息发布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医院网站根据网上信息发布的性质和内容,设置不同类别的栏目,包括医院新闻、媒体焦点、通知公告、人才招聘、科研动态、成果转化、党建文化、农科系统等等,主要出版农科系统涉及医院、研究所层面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研究所网站首页栏目收集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国内有关单位的领导或专家来我所考察、研究活动; 国外学术机构专家来我所考察、参观; 该研究所领导人出席的国际、国内和国际活动。 区域会议及外出考察调研活动; 全院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 全院重要科研活动和重大科技进步; 全院重大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的示范推广; 国内外新闻媒体对我院重要工作进展及专家、典型人物事迹的新闻报道; 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需要向内、对外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所收集的信息如转载自其他网站和资料的,必须注明收集的网站和作者。
第八条 医院网站首页栏目信息由业务对方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并定期更新。 “医院新闻”、“媒体焦点”、“农科系统”、“通知公告”栏目由医院办公室负责; “人才招聘”栏目由组织人事部负责; “科研动态”栏目由科研室负责; “成果转化”栏目由推广部负责; “党建文化”栏目由直属单位党委负责。 农业经济信息研究所负责研究所网站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 医院各直属单位网站二级页面信息发布范围为:各单位日常工作信息和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 其中,涉及医院领导及院外处级以上领导的信息,须经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 医院微信公众订阅号主要发布与全院相关的重要信息,并主要选自医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医院微信公众号由医院办公室管理和维护。
四、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一条 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的主管部门; 学院所属各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二级网页信息的审核、发布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网站首页“医院动态”栏目信息审批发布流程为: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撰写信息稿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信息经理审核信息。 经研究所办公室分管领导受理、登记、编辑、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后,送至研究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供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 重大事件或重要新闻信息须报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 医院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审批和发布流程参照医院网站“医院动态”栏目信息审批和发布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 研究所网站首页“农科系统”栏目信息审批和发布流程如下:全省农科系统信息工作人员提交经省农科系统主要领导审阅的信息稿件。单位报送研究所办公室,由研究所办公室信息管理员对信息进行审核,进行受理、登记、编辑、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经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发布。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学院办公室主任)。
第十四条 直属单位在研究所网站首页发布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通知、公告”,应当经发布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报上级机关。验收研究所办公室。 研究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院办公室主任)进行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审查后发布。
第十五条 学院网站首页其他栏目信息审批和发布流程如下:相关责任单位信息工作人员收集相关信息稿件,报网络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相关栏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批准后发布。
第十六条 各直属单位网站二级页面新闻栏目信息审批发布流程如下:各单位信息员撰写信息稿件后,发送给医院领导。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然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并保密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十七条 全院范围内的综合性重要信息经批准后,由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发布。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提交涉及我院的相关信息。 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涉及敏感事件、敏感话题、敏感数据。
五、责任奖惩
第十八条 医院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网络媒体的快捷性、敏感性、直观性、广泛性,不断增强利用网络媒体发布工作信息、塑造我院良好形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程序。 积极撰写稿件,人人有责。 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单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化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单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 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 研究所所属各单位不得在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凡是涉及安全稳定的敏感信息都要严格管理,不得网上访问。 个人用户在公共网络上使用或者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网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 医院各直属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把控信息报送初审和信息发布程序。 未经严格审批程序或未经严格审查或控制而向我院发布或提交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后果严重程度追究单位主要责任同志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研究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直属单位报送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全所通报。 院属各单位报送信息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总体情况将纳入本单位年终工作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建议之一。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