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广东分支机构的市政和县分支机构应在每个月10日之前向主管的州税务局宣布并缴纳增值税。
(1)发出税收声明时,应提交主管国家税务局:
①vat纳税申报表和附加信息和IC卡;
②市政府和县级分支机构下的加油站填充的“广东省加油站商业信息统计表”;
③总结了我们总部及其加油站的每月销售额,以及“ XX分支的精制石油销售(摘要)表”(附录2-2);
④省级公司发布的“税收分配表格”;
⑤主管州税务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2)每个城市和县分部分别填写各自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信息。每个城市和县分支机构应按照省级公司发行的“税收分配表”填写主要表格的相关列。其中,可以直接在当前时期扣除的经认证的输入税收信息和税收复制信息。声明表应根据相关法规填写。为了确保在“单窗口”审核和比较中进行声明数据,每个城市和县分支机构的应税金额与“税收分配表”分配的每个城市和县分支机构之间的差额与本月的纳税申报表信息复制本月的信息可以反映为附加到声明表格的数据2中的虚拟投入税金额。
(iii)中国广东分支机构及其附属的市政和县分支机构和加油站应向外界出售精制的石油,并应根据法规征收销售和付款税,并签发发票;省份公司将精制的石油分配给附属的市政和县分支机构,而无需出售,并且只会发出精制石油的内部分配,并且不会发出特别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
3。每日税收管理
(1)每个市政分支机构适用于其所在地点的主管州税务机关,以处理反征收税收控制发票系统的应用以及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和付款程序。在其所在地,主管州税务机关处理了针对已发行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纳税申请证书以及扣除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证书。合作调查系统的相关信息是市政分支所在的国家税务局的责任。
(2)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在精制石油零售加油站收集和管理增值税的措施”(税收税收2号命令)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收集和管理增值税的措施”和其他相关法规,并加强省级公司的管理,其附属城市和县分支机构和加油站。
1。市政和县分支机构所在的州税务机关应对市政和县分支机构及其加油站进行日常管理,加强对加油机税收控制设备的维护和监督,并促进税收控制收银机的应用。
2。严格审查加油站税收控制的加油设备中记录的销售量,销售量和其他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与相关数据(例如,在同一时期的“广东省加油站商业信息统计表”中反映的销售量和销售量和销售量量。如果逻辑关系不一致,则市政和县分支机构以及相应的加油站应书面报告以解释原因。
3。仔细验证省级公司,自己的市政和县分支机构,加油站,石油储存,倾倒和测试油的销售中允许的精制石油量。如果企业未能根据法规声明或没有声明,则不得从当前的销售中扣除。
4。加强对省级公司销售及其附属城市和县分支机构和加油站的监督。如果在省级公司及其附属城市和县分支机构和加油站(例如隐藏销售收入)中发现任何逃税,则各个城市的州税收局应立即向省级局报告,并检查税收并弥补当地付款。
4。租金并返回边境加油站管理
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税收和管理,并确保州税完全存储,租赁的加油站尚未列出了中国的广东分支机构,尚未简化税收和管理关系(租赁运营期(租赁运营期限)意味着通常超过5年,并且公司在租赁期间或租赁期间进行了较低的责任,并在租赁期间内进行了造成的责任,并在租赁期间进行了启动,并在租赁期内进行了启动,并在租赁期间内进行了重新驾驶,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租赁,车站(重新投资的运营意味着中国广东分支机构与合资企业签署了合同,该公司实施单方面运营管理,并自费自费。合资企业仅收取指定的合同费用)。附属的市政和县分支机构应执行统一的会计以及统一的宣言和税款。可以暂时保留租赁和返回边境加油站的最初税收关系,但是应与主管的州税务局一起处理中,统一汇款的统一汇款程序。有关租赁清单并返回边境加油站,请参见附录4。
5。税收减免
广东分支机构已在全省实现了统一的摘要和增值税的支付,其属于其属于的市政和县分支机构的剩余税额将保留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市政和县分支机构中。
6。本通知应从2005年1月1日起(税收的期限)。所有州级城市的州税收局可以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特定的实施意见,并将其提交给省级局提交。 “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公司的广东石油公司支付增值税的统一摘要的通知”(广东税收信[2003]第436号)也被废除了。
该省将统一支付增值税的会员企业清单
1。中国石油和化学有限公司的广东石油分支(总部)
广州地区
2。中国石油和化学有限公司的广东广州石油分支机构。
3.中国石油和化学有限公司,广东
4。中国石油和化学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分支机构
5。中国石油和化学有限公司广东广州胡杜石油分支机构
6.中国石油和化学有限公司广东广州康胡岛石油公司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