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4日讯,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为深化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发布了《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设立网贷机构退出申报制度,以便及时掌握辖区内网贷机构的退出意愿。对于尚未决定退出的网贷机构,通知明确要求其制定明确的退出方案,以确保退出工作能够全面覆盖所有机构。
以下为通知原文:
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
为深入推进我市针对网络贷款风险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妥善处理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现有的风险问题,保障所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贷机构安全有序地退出市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就加强我市网贷机构良性退出工作发布如下通知:
一、工作原则
(一)秉持市场化与法治化的核心理念。在制定网贷机构退出方案时,需严格依照市场化规则行事,借助市场机制挑选恰当的退出途径。整个退出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同时坚决杜绝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秉持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网贷平台需妥善管理资产,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退还,同时,为投资者核实债权和追讨债务提供便捷服务。
(三)秉持严厉打击犯罪、确保社会稳定的宗旨。公安机关依据金融监管机构转交的线索,依照法律对各种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惩处,全力保障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四)秉持积极稳健、区分策略的原则。在退出进程中,各区需精准掌握退出的强度与步伐,在退出手段上,需结合网贷机构的实际情况,因时制宜,实施差异化决策。网贷机构需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各区需严格执行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网贷平台能够顺利实现良性退出。在退出过程中,网贷机构必须遵循区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并接受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管,确保在监管之下完成退出任务。针对那些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一起,以及所在地与投资方、借款方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应由网贷机构的注册地所在区域负责牵头,同时,各个相关区域需加强协作与配合。
二、参与主体及责任
各区设立了专门的团队。这些区域需要与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督、通信监管以及信访等相关部门协作,共同选拔人员,形成网贷机构退出工作的专门小组(以下简称各区退出专班),并对所辖区域内网贷机构的退出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区退出专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设立网贷平台退出申报流程,以便实时掌握区域内网贷平台退出意愿,监控其退出进度,强化对资金流动的监控,预防可能出现的集中性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
对于尚未决定退出网贷业务的机构,需制定类似“生前遗嘱”的退出方案,以确保退出工作能够覆盖所有机构。
迅速向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区域内网贷机构退出工作的进展情形以及遇到的问题。
及时梳理并广泛传播区域内网络借贷平台健康退出所呈现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
迅速对那些提交退出申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监管,保障其退出流程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公安机关需承担对网络贷款服务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网络贷款中涉及的金融犯罪及其他各类犯罪行为,同时预防因恶意退出而可能导致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逃离的风险。
各区需对可能存在恶意退出的网贷机构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向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风险状况,同时请求人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的账户实施监控,并在必要时采取冻结机构或其法人银行账户等相应措施。
网贷机构需设立专门的退出小组。若网贷机构选择停止网贷业务并退出该行业,必须迅速成立退出小组。该小组应由网贷机构的股东、高层管理人员、财务和法务人员构成,并在需要时,可邀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入协助完成退出工作。在退出阶段,负责网贷机构管理的团队称为退出工作组,该小组需涵盖负责监督退出进度的部门、负责业务处理的部门以及负责与投资者沟通的部门。
退出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退出方案;
暂停发标、贷款发放、出借人充值以及投标等操作,同时保障还款、提现等关键功能的稳定运行。
3.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确保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得到保障;
认真处理已经成功匹配并持续进行的借贷事务,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作业,同时,要迅速将涉及恶意拖欠债务的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
5.开展机构内部员工安抚行动,解决退出过程中的分歧与争执,妥善应对及处理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妥善保存档案文件,以便出借者或其授权代表提出查阅请求,同时协助监管机构进行档案的查询与调查活动。
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对接受区实施监督,接受区需依照规定,准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提交相关文件,同时,在得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完成退出流程。
(三)强化网贷机构股东的职责。若网贷机构的股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们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网贷机构在退出过程中若遇到自身运营资金短缺的情况,股东有义务向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作,并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良性退出。
(四)需深化与第三方机构的协作。网贷平台需强化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不良资产处理企业以及融资担保企业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借助这些专业机构的力量,对退出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协助进行资产评估和变现,并参与组织资金退还等相关工作。
(五)行业协会需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该协会需主动运用自律管理的优势,搭建投诉举报的平台,帮助会员单位制定退出计划,同时对其进行监督执行。
三、退出程序
启动程序退出环节,首先,网贷平台可根据自身运营状况自主决定实施有序退出,并向相应区域的退出工作小组提交退出申请。其次,区域退出工作小组在与网贷平台协商后,能够指导其实现良性退出。再者,针对风险较高的平台,区域退出工作小组需下达命令,要求其停止运营并启动退出程序;对于那些未按规定进行退出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平台,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设立专门的退出团队。一旦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策,需在3天之内成立退出工作组,并随即启动退出程序。在退出工作启动后,该机构需暂停发标、放款,以及投资者的充值和投标操作,同时确保还款等关键功能得以持续运作。在整个退出方案执行过程中,网贷机构不得进行注销,不得开拓新的业务,经营场所不得搬迁,官方网站不得关闭,且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机构失去联系。
(三)编制存量业务清单。网贷平台需对现有业务进行整理和列出详细清单,此清单应涵盖借款者信息、借款总额、尚未偿还的金额、还款期限、还款状态、是否有抵押物(担保状况)以及催收情况等。同时,还需依据业务是否到期、还款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抵押物(担保状况)以及催收处理结果等要素,制作分类汇总表格。对于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和已确认的损失业务,需在表格中特别标记。
编制出借人名单是必须的。网贷机构需在退出工作组成立后的十天内,向出借人发出通知。同时,机构官网、APP、协会官网以及其他途径都应发布相关公告。接到通知的出借人需在十天内向退出工作组申报债权。若未接到通知,出借人则需在公告发布后的二十天内进行申报。
在此前提下,网贷平台需整理一份借款人名单,内容涵盖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借款金额、到期应还金额、未到期金额以及借款项目等。同时,还需依据借款人的活跃程度和借款金额等因素,制作出分类汇总表格,并对那些借款金额较大的用户进行特别标注。
(五)需拟定离场计划。网络借贷平台在退出工作小组成立之日后,需在30天时间内完成离场计划的制定。退出计划需涵盖以下关键要素:首先,需明确现有业务规模、投资者人数、借款者人数以及担保状况等相关信息;其次,应详细阐述债务偿还的具体方案,包括资金来源、偿还步骤以及偿还时间安排;再者,需制定现有业务的处理计划;此外,还应包括投资者沟通与反馈机制、信息发布计划以及争议解决流程;同时,需明确业务偿还及现有业务处理团队的构成;最后,还需得到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的承诺。
六、在实施债务清偿过程中,网贷机构需制定周密的清偿计划。此计划需全面考虑投资者权益的维护、不同投资者的经济承受力、机构的稳健经营需求、可能的社会反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应合理设定债务偿还的优先级和分配比例,确保整个过程公正且透明。
(七)须按时提交相关文件。在网贷机构确立退出计划之后,需在五日内将相关资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表格附件)分别报送至各区域退出工作小组以及行业协会。
八、需公布退出相关资讯。在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网贷平台应迅速公布退出决策、退出小组成员名单、退出计划、承诺书、办公地址、客服联系电话、投诉途径等详细信息,通过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线上途径以及手机通讯等手段,向出借者和借款人进行公开通知,并妥善进行出借人的接待与宣传解释工作。
发布退出通知。待业务清算完毕,网贷平台需向各区域退出小组提交清算报告,待各区域退出小组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退出通知。网贷平台需在官方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上发布退出通知,并且通过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若无接到投诉或举报,该网贷平台即可从网贷行业退出,并可选择进行业务转型或公司清算注销。
十、进行工商注销程序。在机构完成所有业务债务的清偿工作之后,将依照《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以办理企业的注销手续。
公司面临破产。由于网贷机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可以依照《破产法》的相关条款启动破产程序。然而,在整个破产流程中,仍需依照本通知的指引,妥善处理业务清算、资产处置等退出相关事宜。同时,要确保业务运营的有效性,并切实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四、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手段多样,网贷平台可依据市场状况灵活运用,旨在最大程度提升债务偿还比例。具体方式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是平台自行回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回收;二是鼓励出借人主动催收;三是通过债权转移或托管等手段,获取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援助;四是促进投资方与借款方达成债转股的协议;五是运用并购重组等手段筹集资金。出借人若选择自行催收,工作组成员离任后需迅速向出借人移交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与支持。遇到恶意拖欠债务等不法行为,离任工作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出借人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针对存在逾期风险或已逾期的项目,网贷平台需依据具体状况迅速制定应对策略,积极探寻合适的资产处理方式,力求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而对于风险较高但尚未到期的项目,平台需敦促借款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债务或提前偿还。对于在机构退出前故意隐藏、挪用资产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追缴。
网贷机构一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罪为由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即便在尚未实施冻结、查封等限制性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依照既定的退出计划,继续推进现有业务处置和债务偿还事宜。
五、投资者保护与教育
(一)需优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网络借贷平台需构建有效的沟通渠道,增强运营的透明度,确保接待途径的顺畅,详细阐述机构信息,认真听取投资者的诉求,合理进行债权处理,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存放在机构办公场所,供相关当事人和各区退出工作组查阅与调查。
(二)确保投资者投诉维权的途径顺畅。各区域需设立专门的沟通渠道,搭建网络维权举报系统,对政策进行解读,对诉求作出回应,并协调各方资源,以最大程度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三)需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智的权益维护。各区需不断深化投资者教育,深化“购买需自担风险”的认知,借助案例分析等手段,指导投资者避免盲目跟风行为,并激励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违法违规行为惩戒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那些恶意转移资产、擅自退出经营、逃匿、非法撤资等恶劣行径,必须依照法律进行严惩。对于那些夸大事实、散布不实信息,以及向网贷平台进行勒索的自媒体,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依照规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和严格查处。
(二)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于那些网贷机构的高管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股东不配合风险处理、以及恶意拖欠借款的企业和个人,应将其加入金融领域黑名单,并录入征信体系。同时,这些信息也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公布。此举旨在增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升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成本,从而全面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构建一个诚信为本的金融环境。
附件:拟退出网贷机构报送材料清单
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代章)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拟退出网贷机构报送资料清单
网贷机构的相关信息内容丰富,涵盖了注册资料、股东构成、备案记录、管理团队、分部及关联企业详情、官方网站及应用程序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退出决定及退出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