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四种类型

2024-01-12
来源:网络整理

上世纪末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变化。

在金融领域,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结合产生了我们称之为“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商业模式。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新模式、金融支持的互联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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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传统金融服务互联网化。 例如直接银行、在线折扣经纪人和直接保险。 直销银行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实体分支机构,依靠互联网、电话和ATM机提供服务。 在线折扣经纪商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佣金自由化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 它以极低的佣金吸引客户,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和银行服务。

直保主要以通过互联网销售车险和财产险产品的业务模式为主,在欧美国家已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目前,在我国,此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以及保险产品的网上和电话销售等方面。 独立的直销银行和纯粹的互联网证券公司尚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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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 这里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 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涉及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以及基于平台上的客户信息和大数据为网上商户提供小商品和为个人提供消费金融服务。 前者的典型代表包括早期的货币市场基金和近期快速发展的余额宝,以及多家金融机构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店,以及专门销售基金和其他金融产品的第三方网站。 后者的典型代表包括阿里巴巴小货和京东白条,以及美国和?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上述两类互联网金融模式只是对现有金融业务的补充,现在说它们会被颠覆还为时过早。 虽然余额宝带来了一段关于存款和搬家的热潮? 变动,但这只是监管背景下利率扭曲的反映。 随着财经媒体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转移刚刚开始并将持续下去。 这是银行应该关注和谨慎的。

第三类: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指P2P网贷和众筹融资。 在美国,P2P在线支付的先驱分别成立于2006年和2007年^。 这两个在线支付平台开启了基于互联网的个人对个人支付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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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指基于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产品尤其是创意产品融资的平台。 众筹的融资方式包括债务、股权、捐赠和预购等。 其中,债务融资可以通过P2P平台进行,而股权融资由于美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和人数的限制,很少进行。 因此,除了少量捐赠融资外,目前众筹融资的主要方式是产品预购。

国内P2P和众筹平台出现还不算晚。 P2P 的代表平台包括 2007 年成立的拍拍货,以及后来的人人货;众筹的代表平台包括 2011 年成立的点名时间,以及后来的众筹网。 其中,有大量的P2P平台。 据保守估计,有500多家,颇有当年团购发展的势头。 但由于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及时,P2P平台因风控缺失、经营不善而遭遇欺诈、破产等诸多风险。 因此,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监管的及时落实就成为我国P2P网络支付发展的重中之重。 与P2P不同,众筹在我国处于非常早期的发展阶段,众筹平台的发展和监管仍在探索中。 但无论是P2P还是众筹,在我国距离达到成熟运营的FR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四类:互联网金融支持。 前三类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是金融业务,需要监管。 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属于金融业务。 它们的作用是为金融业务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搜索金融服务和产品,例如美国和我国的融360; 家庭金融服务,比如美国的Mint,我国的外财网; 金融教育服务,如美国的、我国的嘉财网; 金融社交平台,比如美国等等。

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理解和改变世界的方式。 互联网在改变媒体、商业等诸多领域后,也正在深刻改变金融业。 当变革来临时,固执和傲慢都不是选择。 我们应该怀着敬畏之心面对不可预知的未来。 在这样一个变革的时期,观察、学习和思考就变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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