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人民至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成效显著

2025-06-20
来源:万象资讯

党的第十九届六中全会将“人民至上”理念列为党百年奋斗历程中的十条重要经验之一,并着重指出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均源于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和推动国家繁荣发展的最坚实支撑。

打击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及不良作风,是国家领导人及党中央所下达的一项重要使命,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秉持人民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发展理念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针对人民群众所反感、所痛恨的问题,坚决进行预防和纠正,不断努力解决群众的“痛点”问题。在此过程中,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这一导向日益凸显,其作为核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明确,整治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2021年的前11个月里,我国共对13万多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查处,对19万多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帮助以及处理,其中,有超过12万人受到了党纪政务的处分。

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我们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严厉打击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以及各种不良风气。

在养老社保领域,我们重点整治了低保金管理发放的不规范问题,对19个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案例进行了纠正,并对43个低保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卫生和医保领域,我们持续打击了欺诈骗保行为,成功追回了9.58亿元的医保基金,并公开曝光了1107起违法违规案例。到了2021年底,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外公布了针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山东省纪委监察委根据其职能定位,加大了统筹协调的力度,并促使28个省级直属责任部门深入开展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活动。该省纪委监察委在重点问题线索的交办方面加强了力度,不仅将各市纪委监察委转交的群众诉求和问题线索进行交办,还督促各责任部门对其领域内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进行排查和梳理。

为了保障党中央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增进全民共享福祉的重要决策得以实施并取得实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将工作重心从关注“是否存在”转变为关注“效果如何”,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手,针对哪些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哪些问题。他们围绕过渡期专项监督、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常态化的打击黑恶势力腐败及其“保护伞”等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治措施,细化了工作步骤,实现了上下级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发力。

2021年标志着“十四五”规划的起始阶段,党中央对农村振兴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和全面的新要求。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专项监督,以推动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对接的指导意见》,并对专项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强化政治监督,确保监督职能在执行中发挥实效,推动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关键帮扶县的新安排和新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鉴于国家及省级层面针对乡村振兴的重点帮扶县、其他已脱贫县以及非贫困县在政策待遇和任务要求上各有不同,我们必须采取量身定制的策略,并据此进行分层次、分类型的专项监察工作。甘肃省纪委监委的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直接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点帮扶县进行管理,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并推动政策落实;同时,市州纪委监委将省级重点帮扶县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其达成预定目标;而县区纪委监委则针对重点乡镇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甘肃省纪委监委分六批次对关键县区及其所在市州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项监督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指导,并向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提出了警示和敦促,要求他们务必避免思想僵化、懈怠不前、武器入库以及沿袭旧路等问题。同步强化对那些不负责任、无所作为、未履行承诺,以及通过繁杂的文件会议加重基层工作负担等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在全省范围内,针对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共查处了1112起,对222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帮助及处理。

密切关注民众的迫切需求和困难,聚焦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执法司法等关键领域,对于停车管理、窗口服务、农村厕所改造、“一卡通”使用、供暖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采取一地一策、一领域一专项的策略,积极推动问题的整改工作。

西藏纪检监察抖音号_ 坚持人民至上 党的纪律检查 _

各地持续加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致力于实现打击黑恶势力腐败和其背后的“保护伞”的常态化。在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全国范围内共查获涉及黑恶势力腐败和“保护伞”的问题超过8000件,对8100多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并将800多人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针对政法系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力图严厉打击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此举旨在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政治立场不稳固、司法行为不纯洁、执法过程不公允、面对问题不积极应对以及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同时,该举措要求在排查廉政风险、核查问题线索、查处腐败案件、解决深层次问题以及推进制度建设等方面实现同步进行。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系统分类,对已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复查,并建立了未处理线索的台账。与此同时,将打击涉黑涉恶“保护伞”的行动与整治煤炭资源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微腐败”的集中清理等专项任务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进行了持续的整治工作。

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关注辽宁沈阳农村厕所改造效果不佳等问题,并对此进行严格督办。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厕所使用不便、令人烦恼的情况。对此,沈阳市对暴露出的监管流于形式、敷衍塞责,以及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对33名相关人员给予了相应的诫勉等处理。辽宁省纪检监察部门密切关注投资担保、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以及转让并购等领域,采取专项整治、专项调研、案件查处、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措施,促使相关单位和部门优化决策流程,填补管理上的缺陷。

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纪律执行,秉持严格的基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既保障了底线不破、防线稳固,又深入推进了案件促改和案件促治,全面推动形成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的格局。

为确保日常监督的实效性,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实地考察、隐蔽调查以及实施“身临其境式”和“融入式”监督等多种手段,不断拓宽视野、增强敏锐度,以提升准确识别问题的能力。各地机关积极传承与民众紧密相连的优良作风,运用“骑马宣传队”、“背负式巡查小组”以及“信访接待站”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近距离排查问题线索,倾听民声、缓解民困、解决民忧。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县委巡察组,针对那些地理位置偏远、地形崎岖、交通不畅的村组,实行了“背包式巡察”。他们或是徒步,或是乘船,深入各个村小组,与村民们同吃同住,面对面交流。在此过程中,他们详尽地了解了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情况、村集体经济的收支状况、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各类补贴的发放情况。巡察组共走访了16个村委会和194个小组,覆盖了1400户家庭,2400余人。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现了77个问题,并解决了75件群众的实际困难。

在增强问题线索处理强度上,各地坚持标准不放宽、力度不减弱,严格整治历史遗留问题、纠正新出现的问题,并加强关键问题的监督和推动。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依据“监督之上的监督”这一职责定位,针对服务窗口单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顽疾,对不履行职责、行动迟缓、行为混乱等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作风检查。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将养老保险领域的专项监督工作纳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范畴,同时强化了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的工作力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改正。各地需加强问题线索的“存量清零、增量随清”工作,通过进行全面排查、定期跟踪、建立账目并逐步销号等方式,增强问题线索的解决效率。河北省纪委监委设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致力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采用建立账目、核对账目、监督账目、销毁账目等步骤,推动问题清单的实时清理。一方面,强化与各个职能部门的交流合作,构建线索信息的交流、分析评估、迅速移交以及协同调查等协作机制。另一方面,依照“室组地”联动的工作模式,各监督检查室负责督促并指导所联系的地区,实行一市一档管理、逐项核对账目、定期跟踪督办、完成事项后进行销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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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致力于将严厉打击腐败与完善制度、严格规范、严肃教育三者紧密融合,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组织旁听审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发布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多种途径,增强警示作用和震慑力,同时填补制度上的漏洞,全面做好后续工作。江西省纪检监察部门对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腐败及作风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共处理了510起案件。省纪委监委还提出了相关纪检监察建议,有效促进了涉农资金专项督查工作,成功追回经济损失超过6100万元。同时,在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亦成功追回资金超过2700万元。

云南省的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民众的期望,通过采取“小范围”的措施来促进“大规模”的整改,全面加强了对群众身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整治工作,并对一批违反纪律和法律的案件进行了严格的查处。为了加强整治力度并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分三次公开通报了18起涉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良风气案例,其中包括临沧市沧源县司法局前四级调研员万家毅在疫情防控期间索要好处、曲靖市陆良县交警大队前一级警长保庆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收取贿赂等事件。

根据数据统计,在2021年的前11个月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总计公开揭露了超过7700起涉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及不良风气问题,这一系列举措不断传递出严厉打击的坚定态度。通过不断的监督工作、处理众多案件以及实施多项整治措施,不断改善基层的政治环境,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利益,有效保障了党中央关于惠及民众、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社会的最基层。

织密织牢监督网络,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治理效能

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进程,集中力量增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治理能力,增强对基层公职人员和干部的监督和约束,构建严密细致的基层监督体系。各地纪检监察机构针对基层换届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批次地对乡村振兴关键帮扶县的纪委书记进行全面培训,开发深入扎实的基层监督相关课程,有效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在此基础上,各地进一步深化实施一年召开两次会议、县级统一协调乡镇推动村级工作、以及“室组地”协同运作等高效机制,以此唤醒监督体系中的末端活力,并积极探索基层监督的新方法。去年12月,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举行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项监督工作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中,对过渡期和关键期的监督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强调要检查工作作风,追问初心;检查责任,追问担当;检查漏洞,追问短板;检查落实,追问成效。同时,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乡镇纪委片区协作机制,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机构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监督工作有效、有力地向下延伸并落到实处。

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与提示下,我们迅速查明了债务的详细情况,对“三资”监管系统的数据进行了更新,并且对化解债务的相关手续进行了完善,最终按时达成了债务清零的既定目标。在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纪委监委第一督查组对上北隅村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进行回访和检查时,该村的党支部书记这样表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创新基层监督手段,秉持实事求是、传承创新的原则,致力于深化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升监督水平、推动片区间协作、实现巡审工作联动,以及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多种监督途径。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基层、融入社会治理,这一做法正逐渐形成规模,保持持续发展,并实现资源整合与能力提升。自去年起,湖北省纪委监委借助“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进行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大数据技术精确识别并揭示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十堰市纪委监委依托大数据平台,针对35个乡村振兴与民生领域的项目,不断强化对脱贫成果及脱贫后“四个不摘”实施情况的监督核查,切实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累计梳理出3009条追责问责线索,分发75份纪律检查建议书及整改通知,并追回违规资金224.15万元。

纪检监察部门在基层治理中强化监督职能,将整改措施与制度优化、治理提升相融合,确保基层权力行使规范有序。四川省纪委监委进一步深化“清卡行动”成效,促使财政部门构建了一个集申请、审批、发放、监督、公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统一“一卡通”系统,对涉及民生和农业的财政补贴资金实施全面、连贯的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审批、监督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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