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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3月21日宣布,正式放宽外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和监管政策,外资机构在申请支付业务牌照时可享受“国民待遇”。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外资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见《办法》)。
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外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准入条件,享受“国民待遇”。
支付行业人士表示,目前中国支付市场已进入激烈竞争阶段。 外资的全面引入,必将加速竞争和洗牌。 但同时,外资带来的技术和海外客户网络也必然使双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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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宽外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实现统一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培育创新驱动竞争新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 有利于营造支付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 有利于加快我国支付服务市场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时隔多年,支付牌照申请或将正式开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多家分行发布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发放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