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增长带动了第三方支付与线上理财平台的融合,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投资途径的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指尖理财”的流行也暴露出支付环节的漏洞,资金安全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面对电信诈骗,投资者往往因为资金难以追回,将责任归咎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当金融消费者遭遇电信诈骗时,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需对“失窃的款项”承担相应责任?6月3日,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宗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侵权案件时,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为金融消费者如何规避支付风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
两家商户的支付链接存在擅自跳转情况
在回顾案件经过时,发现2017年9月,杨某在网上邂逅了一则理财平台的广告,该广告宣称“高额回报、门槛低”,这让他心生动摇,于是他迅速注册了账户。依照平台的指引,杨某通过某支付公司连续进行了9次转账操作,总计投入了312万元。
原本以为可以轻松获利,然而杨某未曾料到的是,资金竟然神秘消失。事实上,这笔资金并未真正存入理财平台的账户,反而悄无声息地转移至了两家存在问题的商户账户中。这两家商户的支付链接涉嫌暗箱操作(即非法跳转链接),而支付公司却对此视而不见,既未核实商户的经营情况,也未审查资金流动是否合规。
察觉到情况异常,杨某急忙收回了一百二十八万元,然而剩余的八十四万元却完全付诸东流。到了2020年,杨某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签订了《和解协议》,从中获得了剩余八十四万元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十二万九千五百元的赔偿。然而,他并未就此罢休,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再赔偿他剩余百分之三十的损失。
谁该为“消失的钱”负责?
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指出,经过审理,发现涉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种违反规定的做法。
依据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范》,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处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间的转账操作时,必须确保双方账户均归同一客户所有。支付机构需实施有效手段,对转账双方的身份及账户信息进行严格核实,并妥善保存核对过程中的详细记录。
显而易见,涉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允许不同户名账户之间进行转账的行为,这一做法违背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
其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颁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收单机构需对特约商户的运营活动和交易状况进行严格监控,并实施相应的检查行动及运用技术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当性和真实性。一旦发现特约商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收单机构需迅速展开调查和核实,并实施包括延迟资金清算、暂停银行卡交易以及终止收单服务在内的多项应对措施。
该第三方支付机构未能对商家的运营内容进行充分监管,并且未严格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检查标准。
综合判断,法院判定,涉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表面看似合规但实际上未能履行职责的问题,然而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仅为70%,这相当于2020年杨某与该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中规定的赔偿比例。
关于这一原因,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也给出了详细的阐释。据其介绍,在上述案例中,杨某作为金融消费者,在理财投资的过程中并未尽到应有的谨慎责任,他既未对理财平台的资质进行核实,甚至对将资金转给何人都没有明确了解;此外,他还盲目追求高额回报,忽略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这一基本规律,因而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法官如此陈述。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决定否定了杨某关于“要求继续赔偿剩余30%损失”的诉讼要求。
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总结指出,这一案例是电信诈骗中较为普遍的类型,金融消费者在投资时缺乏谨慎态度,并且第三方支付公司未能充分履行资金安全保护的责任。
为了防止陷入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资金陷阱”,法官特别强调,金融消费者需留意保存好转账凭证、合同文件、聊天记录截图等关键证据;一旦察觉资金流动异常,应迅速冻结账户并迅速报警。此外,在签署《和解协议》之前,务必仔细审阅协议内容,以免不仅损失金钱,还失去权益。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