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公司与网络科技公司签技术服务合同引纠纷,法院判合同无效

2025-07-19
来源:万象资讯

该培训企业为了拓展业务范围,与一家网络技术企业达成了技术服务协议,旨在通过搭建众多网站,意图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实现关键词“霸屏”的效果。然而,在产品移交过程中,双方对于合同的实际执行效果产生了分歧。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

启学公司专注于培训领域的业务,为了提升公司影响力并推广服务,他们了解到,利用技术手段可以不断在百度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排名上保持领先位置,进而吸引更多用户访问。启学公司决定与易通网络科技公司达成合作,签署了《SEO优化合同》。根据合同内容,易通公司需向启学公司提供网站开发技术及搜索引擎优化技术(简称SEO技术)的全方位支持。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计划共同建设并运营24个网站,并设定了“霸屏”作为关键词目标。启学公司为此支付了14.4万元的服务费用,服务期限覆盖了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

 百度关键词霸屏合同纠纷 __原seo优化百度霸屏价格

合同达成后,易通公司依照约定负责为启学公司搭建网站,并提供了搜索引擎优化咨询以及团队培训与指导服务。启学公司在2021年8月支付了3.6万元费用之后,便未曾进行过后续款项的支付。

2021年9月15日,易通公司成功完成了21个网站的搭建,并将它们交付给了启学公司。然而,当天夜晚,易通公司发现其中一些网站因涉嫌内容抄袭遭到了百度的封禁。于是,他们立即通知了启学公司,并着手采取恢复网站的措施。在此过程中,他们还向启学公司发送了网站恢复情况的截图。启学公司持观点,认为网站被封禁是由于易通公司的过错,并且对方未能达到他们所期望的“霸屏”效果,因此决定终止合同。易通公司对此持有异议,遂将启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尾款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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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基于真实意愿,因此判定为有效。启学公司声称是由于易通公司的责任导致其部分网站遭受封禁,然而,该公司并未出庭应诉并提交相关证据,相反,易通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网站被封禁的原因是启学公司在追求速度的过程中过度抄袭。而且,依据易通公司的证据,封禁后的网站已得到恢复,并且公司已将恢复情况及截图通知了启学公司。现易通公司已成功交付合同规定的24个网站中的21个,这意味着大部分服务内容已按约完成。同时,公司还提供了相应的配套服务以及协助恢复被封网站的措施。此外,易通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启学公司提出的合同终止请求。因此,对于易通公司的诉讼请求,理应给予支持。

一审法院最终裁定,启学公司需向易通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共计9万元,并承担违约金3万元。对此,启学公司表示不满,遂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在审理此案后作出判断,指出该《SEO优化合同》中明确将“关键词霸屏”设定为关键目标,其核心在于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剥夺其他经营者的优先展示权益,从而实现对用户信息的密集覆盖,并垄断与用户之间的链接渠道。该合同从一开始就与百度搜索引擎的基本算法逻辑相冲突,超出了正当商业竞争的范围,并带来了超出合理限度的技术手段风险。网络搜索引擎的生态秩序直接影响到众多非特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用户的利益,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本合同《SEO优化》的既定目标及其具体执行过程均与相关公共秩序相悖,据此判断,该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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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在审理易通公司劳动价值认定问题时指出,两家公司均应秉持诚信原则,向用户供应高质量服务,而非单纯追求网络流量和排名所带来的利益,以免扰乱网络生态秩序。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无效的问题上,各自承担着相同的过错责任。尽管这21个已经完成开发备案的网站均为模板型,其制作过程并不复杂,然而它们依旧构成了宝贵的资产。为此,易通公司投入了相当的人力与物力。目前,这些网站的掌控权已转至启学公司手中。鉴于合同已失效,网站的控制权无需退还,启学公司理应提供相应的合理补偿。经过全面考量各种相关因素,法院判定启学公司所支付的3.6万元金额,已足够抵偿易通公司为模板型网站建设所付出的费用。

因此,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取消了原先的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双方所签署的《搜索引擎优化服务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驳回了易通公司的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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