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通过平台买卖商品收付外汇?
答:一般来说,跨境电商企业一般是指通过电子商务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 但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通过跨境电商实现贸易的线下企业,还是提供服务的线上交易平台,甚至提供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谁进口付汇、谁出口收汇”的原则,作为企业实行外汇监管。 根据交易达成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进出口报关主体的不同,在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下,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一)线下企业通过境内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贸易协议,由境内电商平台负责进出口报关的,应在境内完成收付汇。境内平台企业名称,线下企业不得自行办理收付汇业务。 境内平台企业应选择银行而非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结算。 在这种模式下,线下企业与境内交易平台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外汇监管的第一责任对象是平台企业。
(二)线下企业通过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贸易协议并自行办理进出口报关的,应自行办理收付汇业务;不得通过境内平台企业代收付汇。 线下企业应选择银行而非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结算。 在这种模式下,线下企业与传统外贸企业没有什么区别,外汇监管的第一责任就是线下企业。
(三)线下企业通过境内或境外交易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贸易协议,并通过国际包裹直邮方式完成进出口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报关信息,其外汇收支一般按照以下方式申报: “-货物贸易”-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不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线下企业可以选择境内支付机构办理跨境收付汇。在这种模式下,相当于境内支付机构代表线下企业办理涉外收付资金集中收付业务,支付机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恢复申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线下企业通过在境外支付机构开设虚拟账户来临时收取或临时支付货款。 其实质是将境内企业的收入存放在境外。 但现行规定对存入境外的出口收入实行审批制度。 因此,线下企业的此类操作仍需获得当地外汇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问:作为跨境电商平台个人卖家,收到境外汇款超过年度限额5万美元怎么办?
答: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应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或申请成为个体对外贸易经营者,然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购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多少均可凭真实贸易单证办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选择通过支付机构收结汇的,支付机构应按规定办理退汇申报; 选择以自己名义进出口的,应当自行办理跨境收付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可以从事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 目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从事跨境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仅有33家。 个人卖家在选择组织时应注意验证。
问:银行办理跨境电商外汇收付业务时如何进行尽职审查?
答:银行办理业务应遵循真实、一致的原则,勤勉尽责。 首先应询问企业或个人外汇收支对应货物的通关方式。 如果是国际邮政小包等无关订单的清关方式,可审核订单合同或其他凭证,将外汇收支申报在“-货物贸易-不包含的项目”下海关统计中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上购物”; 若有与收付汇对应的货物相关单证,需提醒企业由报关单所属方办理收付汇业务。 对于A类电商企业,银行还可以根据企业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等平台查询的销售订单、物流运输信息,直接为企业办理相关收入、支出和结算,并在确认交易真实性后。 售汇业务,即以简化的真实电子信息取代传统的纸质凭证审核。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业务,应当凭物流公司出具的合同和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
问:银行可以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办理个人跨境电商收付款吗? 如何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答: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目前存在不具备个体工商户资质的普通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情况。 对于此类小额、零星贸易经常项目结售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个人年度便利额度内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办理。
问: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应如何申请?
答:支付机构需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注册后,方可试点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申请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注册的支付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允许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支付; (二)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违反人民币、外汇管理规定的事件; (三)有完整的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具备收集、保存交易信息和数据的技术条件,能够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安全性。
支付机构申请名录注册时,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机构、支付情况已开展和拟申请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类型及范围; (二)业务运营方案,包括业务处理流程(按业务类型详细说明交易、兑换、支付的完整流程)、客户实名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采集和报送、系统建设、系统与银行数据接口、系统应急预案、外汇储备账户管理,以及与所开展业务相对应的风险控制、内部操作流程和合规管理。 及其他内容; (三)《支付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合作协议;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试点业务范围仅包括服务贸易支付机构,开办试点业务还需申请名录登记。
问:支付机构客户可以将自有外汇转移至支付机构支付吗?
答:支付机构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时,允许客户以人民币或自有外汇支付。 客户向支付机构转账外汇时,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包含交易金额、支付机构名称等信息的网上交易真实性证明,核实无误后办理交易。支付机构的账户名称和金额,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明显标注“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转账”字样。
问:境外企业通过境外或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服务,是否可以向境内企业或个人收取货款或服务费?
答:通过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货物或服务贸易费用的,按照汇发[2015]7号规定办理。通过境外第三方支付办理的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作为支付渠道且跨境汇款收款人仍为交易对方本身而非境外支付机构的前提下,外汇支付应按一般货物贸易处理和服务贸易。 已作出处理规定。
问题中提到的通过平台收款只是一种交易方式,本质上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服务费。 通过境外平台收款,是指资金通过某种方式跨境消费后到达平台,需要判断该步骤是否合规; 通过境内平台收款,境内机构可以是合法支付机构,也可以是代理机构。 。 前者可以参考支付机构的管理政策,而后者实际上涉及代理公司完成跨境支付。 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按照业务开展的原则,核实其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问:支付机构集中办理结售汇、收付汇业务有时间限制吗?
答:支付机构应在收到资金之日(T)后第一个工作日(T+1)内完成结售汇业务。 外汇局尚未规定收付汇的期限。 支付机构可以按照与商户合同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统一收付款。
问:我司刚开始从事跨境电商,尚不具备办理物流、运输、报关的能力。 出于成本考虑和资金周转速度的考虑,我公司可以自行收付汇吗?
答:未来,跨境电商领域的产业分工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各类主体的需求不断细化、专业化。 这将有助于降低跨境电商的整体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这也必然对“谁进口谁付外汇,谁出口谁收外汇”的原则带来挑战。 如果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建议加强与外汇监管部门的沟通。 双方可以共同分析商业模式,选择最优的解决方案,避免因非主观违规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