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业务招待费范围
1、会计法、税法均未明确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2.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定义为餐饮、饮料、食品、烟茶、礼品或纪念品、地方特产、旅游门票、正常娱乐活动以及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
2、商务招待费≠餐费
根据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商务招待费用除了用于接待的餐费外,还包括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正常的招待活动等,两者不能划等号。
3、餐费≠业务招待费
1、员工活动餐费和加班餐费=员工福利费;
2、员工出差用餐时,标准内的餐费=差旅费;
提示:出差期间使用餐饮发票报销餐费,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列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并与付款凭证一并附上如机票、住宿发票等;
3、企业为员工组织职业培训,培训期间伙食=员工教育经费;
4、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用餐=会议费;
提示:会议费用是指举办会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租赁会议场地、会议材料、茶水、餐食、住宿等费用。 公司应保留的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会议预算、合同、会议结算清单、发票、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照片、支出凭证等。餐费不得单独开具发票,但应按会议规定一并开具发票。
5、以现金支付的员工餐费补贴=工资薪金;
补充:以现金支付的职工缺餐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确定伙食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四、退伍军人应注意的涉税风险
1、客观分析,餐饮费用与商务招待费用有何关系? 不要将商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推广费等费用混淆(导致企业少缴或多缴企业所得税)
2、尽可能准备充足、有效的材料,证明与所产生的业务相关,并保证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 证据越客观,就越有效;
3、宣传费合规技巧:商务招待费+企业标志/LOGO=宣传费
外购礼品(包括自行生产、加工)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礼品上印有企业标志,作为企业形象和产品的宣传材料,部分业务招待费用将折算为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限额可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