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定期兑付的通知
《交银施罗德定期付息平衡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9月4日正式生效。截至2013年12月26日,本基金净值股价为1.008元。 根据《交银施罗德定期缴款双息平衡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拟于2014年1月2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首次定期兑付,现将定期兑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付款的含义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月定期通过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例和约定的定期支付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 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当期可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并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基金用于为股东提供资金。 人们支付现金。 上述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由基金管理人发起,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提交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自动赎回的赎回费。
今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以外的其他方式定期支付,并在支付前遵守《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新方法已实施。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定期缴费时间
若基金定期缴费,则当月第一个工作日(T日)为当月定期缴费基准日和股权登记日,即当月现金缴付金额按照净资产计算该基金当天的价值。 ,当日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每月定期缴费对象。 本次定期付款的相关时间如下:
1、定期缴费基准日:2014年1月2日
2、定期付款权登记日期:2014年1月2日
3、定期缴付现金提取日期:本次定期缴付现金将于2014年1月6日从基金财产中提取,并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3、定期支付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在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4. 定期付款金额的计算
1、定期付款年化现金支付比例:6%
2、定期付款金额计算公式
■
在:
D1为第一个定期支付权登记日登记的各基金单位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
n1为首次定期缴费基金交易账户对应自动赎回现金缴费的股份数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C1为基金交易账户首次定期缴费实际可提取的现金金额。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P1为2014年1月2日(首次定期兑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净值。
R为年化现金支付比例,为6%
t1为121天,即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4日(含)至首次定期付息登记日2014年1月2日(含)之间的天数
M1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个定期付款权登记日确认在基金交易账户中持有的份额数量。
由于计算过程中进行尾差处理,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即C1)为每股基金份额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乘以权益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即D1) × M1) 计算结果可能存在一些尾部差异。
现金支付金额及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按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计算。
5. 定期付款金额计算示例
假设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确认于2014年1月2日持有本基金1000股。假设2014年1月2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2元,则:
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缴费金额=1.012×(6%×121/365)=0.元/股
自动赎回现金的基金份额数量=1,000×0./1.012=19.89股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交易账户实际可用现金支付金额=19.89×1.012=20.13元
即本次定期缴款将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中自动赎回19.89个基金份额,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20.13元现金。
6. 重要提示
1、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原则上应当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的减持股份业务(包括赎回、转换、过户)或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股份减持业务进行确认原则上优先。 定期付款业务确认。 定期缴费基金份额在各期自动赎回时,如因当日同时在账户内确认其他减持业务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的,则按当期定期缴费业务处理。确认失败。 ,即本期不向该账户支付现金。
2、基金当月定期缴费,当月定期缴费自动赎回的基金份额将于定期缴费基准日(T)的下一个工作日(含)从投资者的基金交易账户中扣除。当月的天)。 另外,基金交易账户中扣除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只能从T+2日(含)起查询,这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定期缴费基准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缴费。 (T+1日)提交的赎回或转换申请因申请提交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T+1提交的赎回申请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全部可用资金归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剩余股份发起强制赎回,强制赎回的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未能得到确认的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进行上述强制赎回处理。 因此,提醒投资者,如需T+1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可在交易前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基金管理人客服人员将为您提供参考评论。
3、基金每月定期向投资者支付一次。 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 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当月定期付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暂停定期付款业务的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定期付款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基金合同“九、基金定期付款”。
4、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依法调整定期缴款计划,并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信息公开办法》调整实施日前。 归档。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约定的年度现金支付比例,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 上述调整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有一个会议。
6、定期支付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7、自首次定期缴款起,每月定期缴款基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定期缴款的相关信息(包括定期缴款基准日和股权登记日)定期缴付结果将不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委员会。 投资者如想了解每期定期付款的详细情况,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址:,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8、本公告仅就基金首次定期缴纳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投资者如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内容)。 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基金投资策略特有的风险以及与基金定期付款相关的特定风险,例如定期付款不等于收益等年化现金支付比例并不代表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存在无法确认定期支付的风险、定期支付基准日后工作日提交的赎回或转换申请可能被拒绝的风险。因余额不足、年化现金支付比例调整等导致确认失败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每月定期根据年化现金支付比例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通过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 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缴费不等于收益分配,年化现金缴费比例并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期定期付款业务存在在特定情况下被确认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年化现金支付比例,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 上述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会议。 大会。 基金定期兑付的具体风险详见“17.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涉及风险。 建议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特别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