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支付的哪些项目属于佣金?佣金合法吗?
答:1.代理费;2.介绍费;3.经纪费;4.推荐费;5.经纪服务费。
佣金合法。《禁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佣金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人的劳务报酬。支付佣金必须有明确的方式,并如实记录佣金的支付和收支情况。
2. 支付佣金的证据链是怎样的?
答:1.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
2.有关佣金的协议或合同(若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有约定,则无需另行提供);
3.银行付款证明(支付给境内个人可提供现金收据等);
4.佣金支付结算进展情况说明;
5.接受佣金方出具的有关佣金的合法文件,如佣金发票等;
6.接受委托人的资质证明或者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格证明等;
7.佣金计算及分配表等。
3. 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个人佣金吗?现金支付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个人佣金的支付不一定非要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也可以。
没有硬性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扣除。支付给个人以外的实体的费用和佣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企业收到销售佣金如何开具发票项目?
答复:开票项目:经纪代理服务-佣金。
5.佣金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复:对一般企业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财税[2009]29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金等费用后,可在当年总保费收入中扣除不超过18%(含本金)。此前,财产险扣除率为15%,人身险扣除率为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企业委托境外代理机构销售其开发的产品,支付给境外代理机构的销售费用(包括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实际发生额扣除。(国税函[2009]31号)
从事代理服务业,以手续费及佣金为主要业务收入(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的企业,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发生的实际经营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6、5%的税前扣除限额是以企业总收入还是以每项合同的收入额计算的?
答复:电信企业按其营业收入总额的5%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其他企业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定收入金额。(财税[2009]29号)
7、佣金扣除计算限额是按照实际收入金额还是按照签订的合同收入金额计算?
答复:财税函[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点:其他企业: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受雇人、代理人、代表人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计算限额。
此处明确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时确认的收入金额,即计算佣金或手续费的收入金额,而不是会计或税务规定的确认收入金额。
8、我公司是按销售量支付固定佣金的,即每销售一吨,就付给中介100元佣金,请问佣金的抵扣限额如何计算?
答:如果按销售量支付固定佣金,则应折算为实际销售收入,再计算佣金扣除限额。
9、汇缴企业所得税时,佣金收入超过5%的部分应在哪张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整?
比如,去年某房地产开发商与国内某知名房屋营销机构签订了《房屋代理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300万元,支付给营销公司佣金96万元。这是否过高?应如何纳税调整?
回复:允许税前扣除:1300*5%=65万,增加=96万-65万=31万
按照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23行(十一)佣金及费用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10、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应当如何会计处理?
答复:借:销售费用-佣金xxx元
贷记:银行存款xxx元
11. 佣金与营销服务费有何区别?
答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居间人报酬。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明确的,报酬根据居间人提供的服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合同调解服务而订立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均承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订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此可见,是否支付佣金与是否签订合同息息相关,签订合同就会支付佣金;不签订合同则没有佣金。
营销费用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如派发传单等。这些费用的产生与合同是否能够签订无相关性。
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可见,广告通常只是为了推销服务的提供,与是否签订合同并无必然关系,营销费用一般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
12.我们委托财务公司帮我们催收应收账款,我们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催收款的20%,这算佣金吗?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合作开展业务,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可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是手续费及佣金的支付对象,如果财务公司不具备上述合法经营资格,则不构成手续费或佣金支出。(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1年1月26日)
13. 公司可以支付佣金给自己的员工吗?
答:不是。佣金是商事活动中中间人收取的劳务报酬。收取佣金的人只能是中间人,不能是交易双方,也不能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
这里的中间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所以你公司付给员工的销售佣金不属于佣金,而是工资薪金,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不需要取得佣金发票来记录。
14. 销售佣金与销售回扣有何区别?
答:销售佣金是指经营者给予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在市场上为其提供服务的劳务报酬。中间人必须是依法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受雇人、代理人、代表人等。
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返还给对方的商品价款的一定比例的回扣。销售回扣有隐性回扣和显性回扣之分。隐性回扣是指在帐外暗中给予的回扣。从对方单位或个人处给予商品价款的一定比例的回扣,视为贿赂,不能在税前扣除。显性扣除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进商品时,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所得税;如果折扣金额单独开具发票,折扣金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15.关于佣金税前扣除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佣金扣缴限额的计算基数总是总收入的5%吗? 一般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误区二:佣金不能结转扣除?一般企业佣金不能结转,但保险公司佣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税前扣除。
误区三:佣金收入都计入当期损益吗?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相关资产的费用及佣金收入,应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直接在当期扣除。
误区四:无论何种支付形式,佣金、费用都能在税前扣除吗?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或其他非转账方式支付的费用、佣金,均不能在税前扣除。不留痕迹。
误区五:公司支付给员工的佣金在税前扣除。中介的劳务报酬只能由中介接受,不能由交易双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接受。支付给员工的佣金实际上是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附件:(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
渡川小贴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2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本规定,第一条中的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税前扣除政策和第六条规定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发生的手续费、佣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部分废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及佣金,在下列规定的计算限额内,准予扣除;超过限额的,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按照该年度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金额后的15%(含本金,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公司按照该年度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金额后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人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可以以现金或其他非转让方式支付费用及佣金。企业为发行权益类证券向相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费用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纳入返利、业务佣金、回扣、进场费和其他费用之中。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相关资产的费用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的期间直接扣除。
5.企业支付的费用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应如实记录。
六、[废止条款]企业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如实提供当年手续费、佣金计算、分配表等有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税法实施之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止,企业费用及佣金的税前扣除,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