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现实中仍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拒绝支付职工薪酬,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其违法行为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付劳动报酬案。 被告人郑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回顾
2021年1月,南阳市一家建筑工程劳务公司将建筑工程的木工部分承包给被告人郑某,后由被告人郑某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 施工完毕后,南阳市一家建筑工程劳务公司陆续通过银行将承包费全额转给郑某。 郑某收到承包费后,欠袁某参与施工的朱某等78名农民工工资。 2021年10月,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郑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示》。 郑某未按照指令支付拖欠农民工的人民币工资。 为维护社会稳定,南阳市一家建筑工程劳务公司代付部分农民工工资。 案发后,郑某与南阳市一家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将拖欠的全部剩余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法庭裁判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通过隐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 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缴款后,他仍未缴款。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检方指控成立。 支持一下。 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认罪态度,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郑某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况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缓刑。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财产权,打击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陈述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拒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自身信誉,还可能导致刑事犯罪。 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信守承诺,诚信经营,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同时,劳动者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存相关证据和材料。 一旦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一定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6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对有能力支付的劳动者,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的,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