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随着金融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普通百姓借贷范围更加广泛、渠道更加丰富,这也使讨债行业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 规范催收行业,需要对催收机构资质、催收流程、后续评估等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划定红线,明确处罚措施。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需要形成完善的监管框架,包括明确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等。
本报记者 杜晓
本报实习生杨梅洁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5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催收债务,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催收债务的,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禁止受托人采用前款规定的催收方式,并对受托人的催收行为进行监督。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信贷市场也迅速扩大,第三方追债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有很多债务追讨问题
暴力催债涉嫌违法
近日,有用户在某知名网站消费者服务平台上投诉,称其信用卡逾期后遭第三方追债人员骚扰。当天,两名自称获得银行授权的人员上门追债,并在小区楼道内大声喧哗。在用户拒绝开门后,其中一人举着手机录下视频,称用户拒绝谈判,态度恶劣。
用户认为自己欠银行钱,但银行并没有让他授权第三方收债,再说银行有什么权利授权?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孤例,有用户向贷款公司投诉称,“他们不停打电话骚扰我,催债”、“把我的个人隐私信息给了其他催收公司”、“APP甚至有不公平的条款,不同意就不让我用我的通讯录和个人隐私信息”。
一名用户投诉某大型网络平台的消费贷款称:“我在某平台分期借款,本期应还金额4114.89元,因工资未按时发放,已逾期三天,在与某平台多次协商还款方案无果后,他们直接让催收人员加我微信,并威胁要使用暴力催收。”
据央行发布的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全国银行卡信贷总额16.99万亿元,环比增长4.11%;信用卡逾期半年以上余额919.16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余额的1.24%,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随着金融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普通百姓借贷范围更广、渠道更多,这也逐渐暴露出讨债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在大型征信网站上搜索“讨债”,发现有不少公司提供此项服务。与此同时,暴力讨债问题也日益受到公众关注。
2019年10月21日,港股上市公司51信用卡杭州办事处遭警方突击搜查。当晚,杭州警方发布通报称,突击搜查51信用卡的原因是,其委托的外包追债公司冒充国家机关,以恐吓、骚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涉嫌寻衅滋事。
51信用卡创始人在个人微博上就51信用卡被调查一事发声道歉,称“由于我们的管理不完善,特别是对合作公司的培训和监督不够,导致在与借款人沟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行为”。
从近年来破获的相关案件来看,暴力追债的影响十分恶劣。
2019年3月28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赵建浩等18人涉黑案件。据了解,该组织主要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他们以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掩护,以贷款养团伙,以团伙为幌子,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接受他人雇佣帮人催收债务等方式牟利。他们组织实施了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019年7月,江西抚州警方破获一起以送花圈、骨灰盒相要挟收钱财的新型涉黑犯罪案件。7月4日,江苏太仓市市民李先生接到陌生电话,称要把花圈、骨灰盒送到他家。此前曾使用过网贷的李先生立即报警。当地警方经调查,发现收贷人为抚州临川人何姓男子。7月18日,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侦大队经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采访中,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教授认为,非法放贷机构的存在,是催收行业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债务催收行业缺乏标准
生活在灰色状态
《征求意见稿》提出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和要求有效落实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广、售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
“非法放贷机构明知道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但仍然以掠夺借款人财产为目的进行放贷,这就是掠夺性放贷。可以说,大多数非法放贷机构都是采取这种‘套路放贷’的形式。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对放贷流程把控不严,作为新成立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到位,导致不良贷款率较高。这类金融机构催收力度比较大,有时会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这也是暴力催收出现的原因之一。”刘少军说。
除了贷款人之外,刘少军认为,部分借款人对贷款风险评估不足、最终无力还款,也是造成暴力追债的重要原因。
“就企业贷款而言,一些企业借款人盲目发展扩张,只要有金融机构借钱给他们,什么数额都敢借。作为企业经营者,对未来的风险应该有一定的预判,但不少企业经营者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对于一些普通借款人来说,对借款风险也被低估,比如一些年轻人就随意借钱,不管多少,不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这也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问题。”刘少军说。
刘少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仍有一些人利用社会信用体系的漏洞,故意逃债等现象也存在,多重因素导致讨债行业走上了不正常的发展轨道。
尹振涛认为,讨债行业最核心的问题是缺乏明确的规则。讨债问题确实是金融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与社会稳定、法治息息相关。没有明确的规则,讨债行业就不容易走上正轨。“现有的讨债标准或规范不是很系统,缺乏相对权威的规定。”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对于讨债还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只是在刑法、民法等法律中有一些零散的、应急性的规定,还没有系统性的规定。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讨债一直处于灰色状态,基本没人承认它是一个行业,只有讨债行为构成犯罪才会进行规范和处罚,如果讨债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说处于监管盲区。”刘少军说。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相关部门已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大力规范讨债行业。
早在2009年,原银监会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审慎行事。实施债务催收外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债务催收外包机构的选择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选定的债务催收外包机构应经该机构境内总部高层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健全、权责明确的债务催收外包合同。不得简单依据追收债务金额支付佣金。
同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管理、业务流程、工作状态、投诉等情况,确保催收外包机构按照机构管理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催收外包机构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善,损害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追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其新发信用卡业务,以及实施其他相应行政处罚等审慎监管措施。
2017年,互联网金融和P2P网贷专项风险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和规范“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强行催收非法放贷所欠债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一律以数罪并罚。聚众、指使、雇佣他人以骚扰、纠缠、叫嚣、聚众造势等方式强行催收债务,单独不构成犯罪,但非法放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刘少军认为,促进讨债行业健康发展,首先要承认讨债行业的存在,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规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讨债的体量会越来越大,业务也会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已经存在的行业。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于规范讨债行业有明显的积极意义,未来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讨债行业的规范标准。
尹振涛认为,规范讨债行业,需要对讨债机构的资质、讨债流程、后续考核等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划定红线,明确惩罚措施。
“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需要形成完善的监管框架,包括明确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等。”尹振涛表示,在具体监管执法过程中,可以运用科技手段,对催收过程进行记录、留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这对于规范催收行业十分必要。
尹振涛建议,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禁止暴力催收,严格规范催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未来可以考虑出台专门的催收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