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你了解多少?
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总结
市民热线反映的维修资金热点问题
给你集中解答
让我们一起学习
问:
维修资金电子发票怎么查找?
A:
如果车主通过下载“爱心山东·威海”APP存入维修基金,在“爱心山东·威海”页面点击“维修基金”,页面会出现一行红色字,输入合同号和身份证号后六位,点击“填写”,即可开具发票。
通过维修基金窗口存入维修基金的车主,可以搜索微信小程序“电子钱包”,然后登录/注册,进入钱包(日期调整为维修基金存入前后一年)查阅维修基金账单。
当然,业主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附近的政务服务大厅(威盛大厦、环翠区、高区、泾区、临港区)到维修资金窗口开具存款证明,窗口工作人员会给你热情服务。
问:
维修基金余额不足怎么办?
A:
《威海市城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威政发[2024]8号)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分户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低于首缴额30%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商或者相关业主发出续缴通知,相关业主应当及时续缴。
成立业主大会的,更新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业主大会共同制定维修基金更新方案并组织更新,物业服务商应当配合。
尚未成立业主协会的,续期缴纳标准按照原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确定,续期缴纳后,业主账户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问:
业主不交纳维修金,开发商可以交房吗?
A:
不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不得向买受人交付房屋。
问:
开发商能收回维修资金吗?
A:
如果车库不能证明给业主,而是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则开发商即为业主,必须按要求存入维修基金。
关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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