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出降薪后被辞职,能否获得赔偿?华律网律师为你解析

2024-09-01
来源:网络整理

对于主动要求减薪后被辞退是否有补偿的问题,华录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劳动者主动要求减薪后被辞退是否有权获得补偿,主要取决于减薪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条款。如果减薪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如劳动者自愿减少工作量、调整劳动生产率水平等,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可能无须承担支付补偿的责任。如果减薪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如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公平的工作环境、未提供足够的劳动安全保护等,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选择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有望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处理此类主动要求减薪后被辞退的补偿问题时,劳动者应妥善保存与劳动关系及离职补偿事宜相关的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为日后可能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作原因负伤,经过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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