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范集中存管业务

2024-12-19
来源:网络整理

证券时报记者 孙露露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管理办法》。这是继2019年1月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化后,规范备付金集中托管的举措。已公布的部门规章和《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预收并支付的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备付金集中存放的原因是各支付机构此前以自己的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了客户备付金账户。客户备付金规模庞大、存款分散,带来一系列风险。隐性风险包括多年前爆发的一些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情况,以及一些支付机构非法占用客户备付金购买金融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的情况。

央行已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当日结束后,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存入其客户准备金资金在央行开立。集中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存放央行的客户准备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_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的账户性质_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管理

央行去年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没有重大调整。 《办法》对准备金集中缴存进行了规范。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储、使用和划转的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相应的备付金管理职责,并设立了处罚标准针对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加强客户备付金监管。

《办法》除了要求支付机构集中存管全部客户备付金外,还充分考虑市场机构的需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的管理规定。具体而言,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如果有特殊需要,可以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从事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两家符合要求的支付机构。要求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资金结算。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了明确的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转入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合规业务划转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相关资金的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应当提交备付金监管机构,经备付金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转入登记的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例如删除说明材料的建议、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建议。必要时,准备金监管机构可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手续费等真实性材料,但央行并未采纳该意见。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_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管理_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的账户性质

“我们认为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是准备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准备金挪用风险,准备金监管机构应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审查研判,确保准备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适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储备银行组成的储备金监督管理体系,并明确了各方相应的储备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准备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进行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备付金的存储、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并监控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应当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备付金的存储、使用和划拨进行监督,并监控相关风险。

央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办法》自实施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查机制,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确保客户备付金资金安全。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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