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冀北电力迁安市供电分公司:已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办理指南及所需资料

2025-01-13
来源:网络整理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迁安供电分公司

关于已关闭的客户

关于退还余额电费的通知

银行授权办理业务的授权书_银行办理业务授权书_授权委托办理银行业务

为加强金融业务规范管理,强化电费资金安全管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收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273-2019), 《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本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财/2)350-2018)精神文件,《关于做好账户余额及不明资金核销清理工作的通知》(冀营销传[2021]52号,河北财传[2021]41号)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迁安供电分公司已针对已注销账户但仍有电费的客户开展退款工作(查明详情见下方二维码),需要办理退款的客户请携带所需信息到当地供电站办理。

1. 退款处理所需信息

(1) 个人客户

亲自办理:电力用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收据(客户复印件)、退款申请表、收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及银行联行号码)。

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电人授权书、委托人与用电人关系证明(须提供)是直系亲属)方可退款至委托人上级银行卡。

(2)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据(客户联)、企业账户信息或开户行执照复印件、退款业务申请表(以上信息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事项、经办人、收款账户信息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被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可以提供注销证明。对于个体户范围内的企业客户,电费可退至经营者名下银行卡。

银行办理业务授权书_银行授权办理业务的授权书_授权委托办理银行业务

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办理事项、负责人)经办人、付款账户信息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据(客户复印件)、退款信息(包括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及联营银行)银行号码)和其他所需信息,以上信息全部加盖公章。

当付款账户名称与电力用户名称不一致时,电力用户需在退款说明中明确说明不一致原因、付款名称和付款账户信息,并注明授权事项和范围处理程序的授权。同时提供电力用户、收款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退款处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限届满15日后,视为公告已送达。公告期满后仍未联系当地供电所退款的客户,将被视为放弃剩余电费积分,届时供电公司将不再受理相关退款申请。

已注销账户但明细仍有电费余额的客户请及时联系所属营业网点查询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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